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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奋战在一线公安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的一篇信

时间:2017-08-19

涉及单位:桂阳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关于奋战在一线公安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的一篇信

敬爱的领导:

这是一篇代表桂阳县公安局日夜奋战在一线公安工作警务辅助人员的一份心声,我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坚守在一个特殊的岗位上,我们头顶警徽身穿藏青色的警服,我们不是警察却拥有着和警察一样的职业信仰,履行着和警察一样的神圣使命,我们是红花下面的绿叶,热爱身上的警服,我们不畏艰险勇于拼搏,风雨中狂舞敢于冲锋向前,我们与家人聚少离多,亏欠家庭亏欠子女,拿着社会最底层的薄薪干着汗流浃背的高危工作,但我们对工作的热情、对事业的坚守、对公安的忠诚却从未有半点阴霾。现我局辅警工资底薪1000元/月,机关单位辅警绩效200元/月,派出所及大队辅警绩效500元/月,扣除养老、失业、工伤险240元左右,拿到手实际工资900-1200元左右;县局为规范辅警队伍管理、提高辅警待遇、维护聘用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力,要求全局辅警在8月31日前必须与红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逾期不签视为自动辞职。此项规定让我们这些一心一意为民为局奉献的公安辅警实属无奈,在我们当中,部分工作年限久的都渐渐成为各科、室、所、队的一份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有的人被评为综合先进个人,有的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有的被评为优秀协警等。现因我们不愿意不对外签合同就要视为自动辞职?我们10年、20年的青春就因为这一纸合同不签就要被强制辞退?我们从警多的有30余年少的也有3、4年,我们一直在学法用法,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强制执行并非合法合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方面,明确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在职业保障方面,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我们辅警人员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么属于连续签订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么属于工作满1年后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都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要求全体辅警与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红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质是劳动合同主体的转移,在未与全局辅警协商并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实属于违规操作。即便按该通知规定全局协警与红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桂阳县公安局,也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10%。就以上问题,全局协辅警集体请议:

1、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的规定,不得变换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红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桂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2、切实提高协辅警警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我们增加购买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保障我们享有同工同酬等权益。

目前就因为我们不愿意成为红海公司的劳务派遣工人,就要面临被强制辞退开除公安队伍,我们心痛神伤!现已扣留了我们6、7、8三个月的工资,更让我们举步维艰!望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领导为民做主,为我们兢兢业业为公安工作付出的协辅警们做主,用正确合理的方式提高我们的待遇!我们不愿意成为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工人,更不愿意离开我们深爱的公安队伍!进了公安队伍我们就是公安的人,直到我们青春用尽,生命化无,我们也无悔为公安工作付出!

桂阳县公安局全体辅警含泪此致!

敬礼!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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