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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控告书

时间:2017-07-25

涉及单位:省工商管理局,省煤炭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举报人:李斌,男,汉族,1970年6月4日出生,退役军人(原中共党员),2005年至2008年、2014年至2017年时任渣林村委会主任,住湖南省嘉禾县泮头乡(现撤乡并镇为"袁家镇”)渣林村二组,身份证号:43282619700604185X,电话:18188952528。

举报人:李文,男,汉族,1968年2月3曰出生,2008年至2014年时仼渣林村委会主任,住湖南省嘉禾县泮头乡渣林村二组,身份证号:432826196802031818,电话:15873133131。

被举报人:嘉禾县渣林村团结煤矿董事长:李柏先,矿长:雷土石,原矿长:胡光水。

被举报人:雷井杏(原嘉禾县人大主任,现县人大调研员)。

被举报人:李鸿春(原嘉禾县政法委书记,现郴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被举报人:邓泽隹(原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县委办主任)。

被举报人:欧旭斌(原泮头乡党委书记,县政府办主任,现县政协副主席)

被举报人:黄志荣(原嘉禾县副县长)

被举报人:李德笑(原嘉禾县政法委书记,现被双开审查)。欧林军(原嘉禾县政法委副书记,县财政局局长,已被审查)。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官商勾结以非法侵占为目的涉嫌经济诈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经营、非法转让,侵犯集体财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贿赂,滥用职权,诬告陷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事实和理由:

一、嘉禾县团结煤矿所有权是渣林村委会集体所有,郴州市中级法院(1995)郴民终字第211号民事判决及其他8份生效民事判决证实"团结煤矿属渣林村委会集体性质企业,由渣林村委会管理和行使开采权”。2001年9月8日,不法煤商李柏先、胡光水等人勾结邓泽佳等县乡腐败官员,在未租赁团结煤矿并与我渣林村委会达成协议之前,就把该矿私下蓄谋设立为"个体企业",以虚假文件材料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尔后于2001年10月5日,收买时仼渣林村委会主任李解军,村支书雷桐兵,支委委员王光石三人私下签订《泮头乡渣林村村委会团结煤矿租赁经营合同书》以此作为诈骗掩饰。胡光水等人骗取省有关部门的办矿证照后,胡光水甩手卖给雷土石,于2006年再次到省办证部门把胡光水名下变更为雷土石等人的个体合伙企业,完全将我渣林村委会集体企业侵占为他们的私人煤矿。被举报人涉嫌经济诈骗罪。

二、2007年渣林村委会到省工商管理局调卷方知被侵权的事实,向政府报告后,湖南省人大以(2007)湘常13号函下达到省、市、县相关部门督办"还渣林村集体权益的本来面目"。然而被举报人拒绝执行省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中联办第25号函、59号函,省5号函,市6号函的批示,欺上瞒下,同时李鸿春动用公检法部门采用设套打压报复村民的非法手段,并雇佣黑社会持枪砍杀村民,相继被关押和冤狱的上访村民达119人次,砍伤六人。被举报人知法犯法、执法犯罪!

三、被举报人为了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2007年4月19日胁迫渣林村委会主任并绑架到县公安局,采取威逼利诱与雷土石等人签订"团结煤矿租赁经营合同书的补充协议”,遭拒绝后诬告陷害并错误批捕以至冤判渣林村委会主任等人。被举报人滥用职权侵犯人身权利,涉嫌犯罪!

四、2008年4月28日,被举报人雷井杏、李鸿春等人为了掩盖他们参股侵占我村集体企业团结煤矿的犯罪事实,再次指使县驻村维稳队和动用公安干警,并弄虚作假和强行胁迫渣林村村民代表与雷土石、李柏先签订《泮头乡渣林村团结煤矿租赁经营合同书》。与此同时假以错判给村民王光生的侵害渣林村集体团结煤矿民事纠纷案的"泥水之混”术,导致我渣林村集体团结煤矿三级法院十多份生效判决书认定为我村集体性质和所有权的企业拖至二十几年的流氓官司,造成渣林村集体经济损失上亿元,村民集体负债上千万元。天理何在!?

以上被举报人腐败官商勾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侵害我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刑事犯罪!

特实名举报,请政府部门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附证据材料略干份

举报人:李斌、李文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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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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