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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化县农业局领导为首违规建房

时间:2017-07-17

涉及单位:新化县农业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您好!

我是兴隆佳苑的业主,我要向国务院督查组举报湖南省新化县农业局以局长为首的主要领导自2012年以来,分别兼任农业局兴隆佳苑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期间的违纪违规问题。

一、新化县农业局兴隆佳苑小区是一个聚480户的民生工程,集资近二个亿。新化县农业局以局长为首的班子成员自任兴隆佳苑业主委员会主任等职,采取明里插手、暗箱操作,违反中央规定直接指定新化县洋溪镇农业站站长吴铁周为开发商进行开发。没有通过招投标,直接由农业局局长决定。

二、在竞拍兴隆佳苑土地(新储地[2012]36号)地块时,采取串标方式获得此地,串标开支255万元,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且将这255万元分摊至业主。

三,合同中明文规定的五十万元一部的电梯,业主委员会为了洗钱,不顾民生安全保障,利欲薰心,将电梯换成十多万左右一部的淘汰电梯,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四、欺诈业主,以商品房的合同收取业主商品房的资金,事后业主委员会又不声不响擅自将商品房改为联建房,同时又以联建房的方式报建、缴税,逃税近二千万。

五、以局长为首的兴隆佳苑业主委员不但没有迷途知返,纠正错误,不顾广大业主正当诉求,相反变本加厉,愈行愈远。教唆当地黑恶势力对诉求业主进行人身攻击,电话恐吓等手段进行报复。

六、此事从2016年开始,我们已多次向县里相关部门及县、市、省纪委和县里主要领导均实名联名反映举报过,至今未见任何回复。

实在没有办法,今天向你们反映,希望你们上级领导可怜可怜我们,为我们这480户已经伤心绝望的弱势群体作主。业主们将感恩不尽!以上说的句句属实,并有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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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化县农业局 2017-08-17 14:51:05

      关于《新化县农业局领导与开发商勾结违规建房》网贴的回复

      网友:

      你好!你提交的《新化县农业局领导与开发商勾结违规建房》网贴知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兴隆佳苑小区是2012年由新化县农业局、组织部、开发区三家单位干部职工为了就近安家、便于上下班共同合伙集资,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地块,共同建设的家属楼。为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经过三个单位干部职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管理。兴隆佳苑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现已基本完工。不属财政投资项目、也不是农业局实施的农业项目,不存在需要通过招投标的问题。农业局办公楼是2010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时严格按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程序,采取抽签中标法确定的建设方,两者不存在关联性。

      二、为确保兴隆佳苑家属楼的顺利建成,在竞拍兴隆佳苑土地(新储地﹝2012﹞36号)地块前,经多方考察,咨询专业人士,由业主委员会与承建单位达成了意向协议,确定了家属楼包干均价为1839元/平方米。协议约定土地按55万元/亩(楼面价120元/平方米)估算,基础部分不单独计价,不先行开展地勘,如有溶洞再另行协商。2014年10月,承建单位提出地块下基础不实、有地下溶洞,基础费用大幅增加,土石方未计价在内,协调工农矛盾等,请求加价293元/米。业委会驳回其请求,但依据协议中基础等综合因素,同意适当加价50元/平方米,房价均价调整为1889元/平方米。

      三、电梯由于前期接入的是工地临时施工电源、临时电缆,未正式投入使用,试运行时有过运行不稳,停运、掉层等现象,承建单位及时关停电梯,进行检测、整改。现已接入正式电源,全面换装了电梯专用铜缆,目前电梯运行正常。至于双方意见有分歧的地方,业委会原则将以合同为依据,组织双方协商解决。

      四、兴隆佳苑是由三家单位干部职工共同联合举牌购买土地,委托建设单位建设的家属楼,房价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其本意是为广大干部职工就近安家、减轻购房压力。同时,兴隆佳苑房屋都可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两证,并可以转让、抵押、贷款,与商品房没有本质区别。

      五、兴隆佳苑是农业局等三家单位干部职工共同集资建房,无论是比对当时的房价(2013年)、还是现在的房价(2017年),其定价都是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农业局及业委会成员每次对反映问题的业主都予以接待,并做了解释说明。 五、自2017年5月以来,部分业主到农业局来反映兴隆佳苑电梯等相关问题,业委会进行了接待答复,并于5月20日、6月22日、6月26日、6月29日、7月21日多次接访,县委、政府相关领导接访3次。业主们反映的问题,业委会及时协调,承建单位已整改了10余项;此外,业主集中反映、关切度较高等问题,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协商,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检测,并妥善解决。

      新化县农业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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