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2
涉及单位:湘江公司拆迁办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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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园村大多数是三层楼的老房,每栋楼之间的间距很大,因此容积率很低。但老房子大多是20到50平米,他们给的评估单价是5000多一平,总评估价是十多万到二十多万。比如44平米两房套间,有厨房,卫生间和阳台。评估价是24万多。
试问24万多的拆迁款能在同价值地段购买一套新房吗?大园村可是背靠湘江,比邻株洲市神农公园和株洲市文化公园,还有株洲市第八中学,地理位置极好。我们知道,新的商品房都是高楼,中国就是以建筑面积售楼,其实用面积比例已比不上老房子的实用面积。
“国务院令590号实施细则文件”第十四条规定: 低档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4层以下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比如44平米三层楼以下的房屋,如果实行产权置换的话,按规定应该给88平米房,但现在的评估价只有24万多,是否合理?这24万多能够在同价值地段购买88平米的新房吗?
至于综合补偿,那是包含了装修费、搬迁费、安置费、购房中介费等等的费用。如果都用来买房的话,难道就不用搬迁不用装修了?因此用综合补偿费作为购房款计算本身就是模糊概念。
拆迁办如果说提供了产权置换的话,能否麻烦从几百个签约拆迁户中挑出一个例子说说,比如原房子多大,置换的产权房在哪里?有多大?据我们知道,还没有一例。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提供,因为我们得到的通知就是不提供。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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