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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失职 导致事业单位笔试第一名成绩无效

时间:2017-07-11

涉及单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益阳市南县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笔试第一名成绩无效。

我叫陈XX,今年报考南县事业单位考试,第一次报名报的南县城管执法大队的综合管理一职,因没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被取消,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QQ加到我,要求我改报职位,因为我很重视这次考试,吸取了第一次报名取消职位的教训,改报职位的时候我特意咨询了南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说:“我能报哪些岗位”工作人员回复说“网上有公告,取消的不能报,其他的都可以”,于是我又咨询了:“我们取消岗位的,可以报任何没取消的岗位对吧。”我改报职位的时候也特意要求了工作人员对我的改报的职位进行审核,之后我就改报了浪拨湖镇文体卫站文秘一职位。

2017年6月17日我参加南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出来我是浪拨湖镇文体卫站文秘岗位笔试第一名。

2017年6月27日下午我去南县人社局参加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告知我专业不符合,我说我当初改报职位咨询了您,我改报职位的时候也要求了你对我改报的职位进行审核。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说政策是这样,你不服可以走仲裁。我现在有以下问题请求南县人社局给个说法。

第一:2017年益阳市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四大条报名及资格审查(四)(其他事项)第2条,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难道改报职位不算此次考试的过程?难道出了问题就推卸责任说按照公务员招考要求说没有进行资格初审,而且我改报职位时特意要求了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对我改报的职位进行审查,为什么不对我改报的职位进行审核,我不符合条件可以取消我参加笔试的资格,为什么让我参加笔试后再告知我笔试第一名成绩无效。

第二: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没有电话通知我改报职位,而QQ上也没有告知我哪个具体网站上有改报职位公告,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我改报职位的时候特意咨询了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有QQ聊天记录。造成我资格复审通不过南县人社局是不是没有一点责任?而且我提交报名表的时候特意要求了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对我改报的职位进行审核,合不合格,而明显工作人员没有复核,这难道不是工作人员存在失职行为?

第四:我改报职位顺利参加笔试,笔试第一资格复审的时候告诉我专业不符,为什么我改报职位的时候不说专业不符,为什么不进行资格初审,南县人社局借口说是按照公务员要求招考,但是南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表上就有个资格初审合格才能参加笔试的栏目,而且要相关领导签字,并且我是改报职位的,改报职位提交报名表时我也特意要求了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对我改报的职位进行审核,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不是更应该关注我是否符合改报的职位吗?

第五: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对我说他们没有半点责任,只能怪我没看网上公告,我改报时咨询你难道不算?招考部门的工作人员难道不清楚考试政策?为了这次考试我参加了长沙市XX教育培训,培训费花了12900元,而且我是浪拨湖镇文秘岗位第一名,笔试领先几分,我如果不能参加面试不仅损失了钱,还损失了一份工作。难道南县人社局没半点责任?

第六: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说QQ聊天记录只是一个辅助,那么南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没有电话通知我就是失职行为。

第七:我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经验方面有所欠缺,招考部门本应该是一盏指明灯,而不是浇灭别人的信念。为了考这次事业单位特意去了南县两趟,住宿车费都花费很多,请南县人社局拿出应有的担当,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四章 录用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七章 纪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十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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