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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集团征地霸道强硬

时间:2017-07-09

涉及单位: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征地开发商业中心,将地理位置极好的株洲市麻纺厂大园村列为所谓的棚户区。然后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强行征地。令人难以接受的是。

问题一: 征地补偿仅有一种货币补偿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而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征地拆迁株洲市麻纺厂大园村中,完全违背了国务院令第590号中的为保护拆迁户的规定。但在拆迁过程中。他们却声称完全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所有的一切都是合法进行。

问题二: 补偿款根本不可能在株洲市同价值地段购买一套房。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他们给出的评估价格是非常低的,而且没有其他选择,对于下岗工人来说,只能失去自己的家园,离开繁华的闹市,去到偏远的郊区居住。

问题三: 各种手段强迫被拆迁人签字,接受他们的价格。不愿意签字的被拆迁户则被斥之为刁民、钉子户,并声明要打击。六月三十晚,一田姓被拆迁户因不堪忍受拆迁人员的逼迫,无奈之下自剁手指头表示不愿签字。被送株洲市中医院之后手术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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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7-07-14 09:49:09

      尊敬的华声在线网民:

      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我司只负责筹措资金,并不负责征收工作具体事宜。大园项目属株洲市人民政府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并且曾有大园社区居民通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渠道请求政府对其进行棚户区改造。我司时刻关注着该项目的征收情况。近日,在华声在线网站注意到您关于“湘江集团征地霸道强硬”的发帖,为此,我司向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芦淞区大园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问题

      大园棚改征收项目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规定,明确了被征收户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住宅户,可以购买由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中商品房,并提供了9处楼盘的房屋作为商品房房源供被征收户选择。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都在鼓励货币补偿,既缩短了安置周期、又让群众享有了更好的住房质量、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也满足了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使安置工作更加公平有效。为此,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在规定期限自行购房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没有此项补助。

      二、关于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问题

      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268号令)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本次大园棚改项目,涉征一期房屋征收评估单价达到了5200元5600元每平方米,而今年16月份我市新建商品房均价仅为4949元,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已远远高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达到甚至超过了新建商品房均价,为确保棚户区改造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效改善,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还明确了,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搬迁的给予按期搬迁、提前搬迁和奖励性补贴三重奖励,综合均价达到了70008000元每平方米,同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购房的给予5万元每户的购房补助,对无法改善自身居住条件的住宅房屋不足50平方米(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的,合并计算面积),按50平方米给予最低居住水平安置,对被征收户给予公平补偿。 若您对征收补偿政策还有疑问,可向征收部门咨询了解。

      特此回复。

      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

      芦淞区委宣传部 2017-07-11 15:50:42

      关于今日头条大园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大园棚改征收的基本情况

      株洲市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芦淞区建设路和纺织路交汇处,区域内大部分为5060年代历史遗留下来的居住区,大多是三层楼的老式住宅,房屋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绝大部分住户改造意愿强烈,征收正式启动后,征收补偿方案也得到了广大被征收住户的理解和支持,在16天集中签约阶段,涉征一期83.59%的住户签订了补偿协议。

      二、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问题

      此次大园棚改征收严格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征收条例》相关规定实施,被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大园棚改征收项目在征收补偿方案第六大点就明确了产权调换原则和房源。为更好的安置被征收住户,芦淞区大园棚改指挥部会同市房产局专门编印了大园项目安置房源手册,对安置房源团购议价,实行一房一价,对于没有出售的安置房源都可以用于产权调换。但我们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住户在规定期限自行购房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没有此项补助。

      三、关于被征收房屋补偿合理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本次大园棚改项目,评估公司根据市场比较等方式,分别与估价对象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区位状况(包括地理位置、交通便捷度、环境质量优劣度等)调整、权益状况调整、实物状况(包括新旧程度、楼层等)调整,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比准价格,涉征一期房屋征收评估单价达到了5200元5600元每平方米,而今年16月份我市新建商品房均价仅为4949元,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已远远高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达到甚至超过了新建商品房均价,房屋征收补偿充分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效改善,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还明确了,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搬迁的给予按期搬迁(房屋评估价格的5%)、提前搬迁(按房屋面积不超过220元每平方米)和奖励性补贴(住宅房屋按评估价格的30%)三重奖励,综合均价达到了70008000元每平方米,同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购房的给予5万元每户的购房补助,对无法改善自身居住条件的住宅房屋不足50平方米(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的,合并计算面积),按50平方米给予最低居住水平安置,充分保障了棚改征收住户的居住水平。

      征收工作人员坚持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以人为本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宣传征收政策,不厌其烦上门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主动为被征收户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服务和帮助,得到了被征收户的广泛好评,先后收到了被征户自发送来的4面锦旗和2封表扬感谢信。

      芦淞区大园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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