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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造假判案 上级法院要求纠正“拖”字对待

时间:2017-06-29

涉及单位:攸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我因合同纠纷16年前与攸县百货公司对簿公堂。因百货公司以建房地基赠与给当时办案人员(以实名举报)而把合同造假判决我败诉。2003年湖南省高法以事实有判决不当,要求下级法院查清纠正。但下级法院一直拖延。我于是上北京最高法上访,最高法要求地方查清事实依法纠正错误。无奈一直拖延,不处理。2016年攸县政法委,株洲中院都签字承认判决有错误要求攸县法院处理。

攸县法院想私下协商处理,但赔偿远远低于我实际损失。我不认同。他们就对上级以我不配合,乱报损失赔偿敲诈。想以僵持,久拖来使我屈服于这不公平的协商。

我强烈要求,按上级法院意见,有错误就启动纠错程序。依法开庭重新审理,公平,合法摆事实,摆证据。法院怎么判,我都认可。但就是这样的要求攸县法院都不认可。请媒体帮忙让我的冤假错案进入法律光明,公平正义的轨道上来。

请求人:王跃进 电话:13272118792

请求人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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