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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死人的垃圾比人民的命更重要???

时间:2017-06-27

涉及单位:株洲市河西美的城物业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尊敬的各级领导:

你们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愿意倾听我们百姓的真实心声,也希望您在了解该事项后能够给予我们片区居民真切的关怀和帮助。

我们是株洲市天元区美的城二期的业主,作为普通的民众,可以说在房价如此之高的今天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一件开心的事。可是最近不知道是出于何种原因的考量,小区及规划局竟然在离我们小区一墙之隔的地方建设一个大型的垃圾中转站,引起周边小区全体业主的极度不满!

天元区美的城二期项目于2011年开始建设在2012年业主开始陆续购房,但在房屋周围环境图及当时销售楼盘的规划图中并未标识及告知业主此处将建设垃圾中转站,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2014年交房后垃圾站开始建设并于2015年投入使用,我们多次打1245市长热线投诉并未得到答复,投诉到地产公司总部,地产也不管不问,找市规划局,市规划局答复说当时地产的设计方案种有此处垃圾站规划并审批通过,垃圾中转站离小区一墙之隔,臭气熏天,蚊虫肆虐,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区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且根据相关规定也不能审批通过这种方案设计。在该处建设垃圾站,大气及环境污染势必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及居住环境。

在此,我们表示坚决要求拆除垃圾中转站,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关于建设垃圾中转站群众知情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该垃圾站的建设将直接影响我们的环境权益,该规划在审批直至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未曾通过恰当形式征询周围公众的意见。

二、关于建设期严重滞后的问题

该垃圾站的建设严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0号《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根据该准则,新建小区和新建垃圾收集站是同规划、同建设、同投入使用,但是周边小区均建立在前,而垃圾站是在基本规划、周边小区建造完毕后,这明显严重违反了"三同时制度"。

三、关于建设地址科学性与合理性的问题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垃圾转运站运行时有大量垃圾收集车及大型垃圾转运车进出,故垃圾转运站所在地道路应宽敞、车流量均衡,与城市交通干道连接简洁等,使垃圾收集车及转运车的运营有较好的通行条件,对转运站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不产生明显的影响。同时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地点应有较好的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条件以确保垃圾转运站的正常作业和降低其建设投资。

反观该处垃圾站选址地:在两个小区交接处,道理狭窄,而且晚上经常出垃圾车,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并垃圾车辆每天从这里经过,将造成这一地段交通拥堵,垃圾车辆堵在江边的上风口,势必严重影响周围公安局,万豪酒店的住户身心健康!试问垃圾站的选择有考虑过这些民生问题吗?给周边小区居民带来的健康损失谁负责?

我们认为严重影响附近小区及其周边的空气质量,大大增加噪声和环境污染,危害周边居民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并将对周边居民造成心理上的负面影响。我们对这样规划布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深表怀疑!

四、关于对垃圾站选址的建议

我们建议对垃圾站的选址应考虑以下重点:一是垃圾站能有效的为其所覆盖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服务,二是尽量减少垃圾站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的影响,三是尽量减少垃圾站建设及运营所需要的总费用。总的来说,垃圾中转站选址应遵循以实现既能让垃圾站站为居民所用,又能使垃圾站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小,垃圾得到妥善的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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