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7
涉及单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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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7
涉及单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老婆是长沙本地人,长沙本地社保.2016年1月22日去北京探亲时,眼睛视力突然严重下降,走路都很困难【后查明是垂体肿瘤压迫视神经所致】,因考虑到这不是小问题,故去北京协和医院东院急诊处就医,医生说你这情况可能是肿瘤和垂体炎症引起,但是现在过年了,大部分医生放假了,医院也无法做进一步详细的检查,但是建议我们初四继续过来,并马上安排你们做活检手术和腰穿,而且医生说不及时手术和查明原因视力可能恢复不了 , 家人因怕视力继续下降和回长沙买不到票,然后也经过对方打听,即使你回长沙那时也不能做马上手术,就决定在那边做了活检手术,总共花费30578.18元.确认为生长细胞瘤[恶性肿瘤],并选择回长沙在湖南肿瘤医院做放疗和化疗,现在在恢复治疗中..... 我上个月去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时,异地医保工作人员说眼睛失明不属于探亲访友突发急症必须住院治疗,我当场瞎蒙了,眼睛几乎失明,这不属于突发急症吗,难道要从千里之外赶回来治疗吗?你们的《异地就医报销须知》也不并没具体说明那些症状属于可报销的,这不完全凭你们工作人员的一面之辞吗?这不是严重的突发急症吗,那时马上过年了我们为什么要去大医院看病呢? 最后请各位领导帮帮我,得了恶性肿瘤本来是对我们家庭致命的打击,现在购买了医保,不能得到正常的报销,不更雪上加霜吗?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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