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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古丈县政府人民的利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时间:2017-06-21

涉及单位:古丈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本人王东,男,现年31岁,古丈县古阳镇毛坪村人,家有五口人(父母,姐妹和我)。本人于2003年12月入伍,服役于广州军区联勤部,200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2月经安排提前退役。

我家五口人居住于毛坪村栖凤湖(原名:枞树包)现名:凤卵岛上,原有砖瓦房一栋128平方米左右,建于1984年,已有33年之久,加上年久失修及岛上恶劣环境。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房屋已经摇摇欲坠,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险象环生,已成了危房。从我退伍之际就想整修该房屋,介于经济困难一直未能得到整修。现在我已到三十而立之年,正在筹备婚事,需要一处安身之所,家里老人百感交集。所以我于今年5月底对该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可就在2017年6月14日公安局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扣留我施工材料,强行断电,拉走的材料未开任何单据,至今未有任何答复。

经几次协商后没有任何结果,得到的答复是要强制拆除我家房屋,以后再谈补偿。有关部门这样办事,人民的利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望县领导关注此事,合法、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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