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0
涉及单位:衡南县农合办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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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0
涉及单位:衡南县农合办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尊敬的衡南县农合领导您好!
关于衡南县外去务工人员农合报销问题咨询,务工人员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在家又参加了农合,如果在异地住院报销了医保,剩下未报销的部分,回家还能报销吗,比如张三在异地住院共花费12000元,医医保报销了7000云,余下5000元还能报销吗?能报销的话,报销比例是多少?需要些什么证明和材料?
如果不能报销的话,为什么在异地参加医保,家里还要强迫参加农合,如果外去务工人员不参加农合,全家就不允许参加农合?
敬请衡南县卫生局领导回复为盼。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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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现就您网上提出的“关于衡南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有关问题的咨询”回复如下:
1、《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避免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避免待遇重复享受”。
2、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如参加了务工地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参保有效相关依据,可以不参加户口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但家庭其他成员应整体参保。
3、目前,各地参保信息未实行全国联网,暂时无法从技术手段上完全杜绝重复参保现象。我县外出务工的参保对象,如同时参加了务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发生住院医疗费后,如果没有在务工地享受医保待遇,可以凭相关票据到我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手续。
如有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07348551963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衡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