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控告常德鼎城区交通局制假 剥夺社保补贴

时间:2017-06-19

涉及单位:致湖南省人力资源部社会劳动保障厅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常德鼎城区交通局制假剥夺社保补贴的

控告书

控告人:潘利云,女,汉族,新邵县坪上镇双石村,打工者,农民,56岁

被控告人:邱建英,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其它未知

请求事项:追回社保待遇或双倍工资补偿和节假日补贴

事实与理由:

“民生政策本造福,有人欢笑有人哭。北京艳阳常德雪,春风不度洞庭湖?”四年前,湖南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炮制了一起国无先例的冤案。就是我在该局打工16年,被该局辞退后,要求给予社保,医保或节假日补贴待遇。该局矢口否认说没有请我,理由是他们自己的会议记录作证。我不服,立即反映到当时亲手招工的退休的该局前任副局长唐友德先生。他回信道:打工者是他亲自请来的。并将招工的背景,批准手续,程序,包括体检、面试后和分配工作的工种、岗位及工资定额等等,说得一清二楚。然而,该局至今知错不改,继续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现将具体情况介绍于下。

我是湖南新邵县坪上镇双石村的一位农村妇女,今年56岁。1997年2月,应常德市鼎城区交通局副局长唐友德先生的请求,来到该局老干宿舍看门兼打扫卫生。此项工作一直到2000年3月该局取消临时工为止。但此时,该局老干所做出决定,从4名临时工中留我一个人继续看守老干宿舍的大门,工资两人(与我爱人刘聘长)每月合计650元。2010年4月,我与爱人联名向该局递交了“社保”申请报告,有该局副书记邱建英等8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共16人在报告上签了字。此举引起了当局的不满,2013年他们采取以三倍于我的工资另请了他人,不要我这个工资低而要养老待遇的老人。就这样把我逼出了交通局。

然而,这还不算。更残忍的是,我在这里辛辛苦苦工作16年,一年365天没有休息过一天,每天工作16小时以上,工资最少的是每月100元,最多的也不过是每月500元,既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买医保、社保,甚至连节假日补贴也不给。

,辞退后,我光身一人,空手一双回家;我老了,丧失了劳力,吃什么?病了,怎么办?为此,自2013年开始,我多次向该局及有关省市部门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我购买养老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双倍工资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给予节假日补贴。可是该局不但不实事求是处理,2015年年5月,当我把真相曝光于湖南红网时,他们反而编造假故事欺骗广大网友。

鼎城区交通局在湖南红网上回复说:办公室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潘立云是刘聘长的妻子,刘聘长是我局于1997年至2012年聘请的临时工(期间有一段时间中断),安排负责我局老干宿舍和城区交通运输局局安全法制股机关卫生清洁工作,其妻子一直与刘聘长居住在老干宿舍。

关于潘立云要求解决社保、医保及节假日工资的信访件收悉,鼎城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2011年,刘聘长以我局未为其和其妻子潘立云购买养老保险为由要求解决两口子的养老保险问题,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调阅了1997年党委会议记录,并于2011年6月9日召集了当事人及相关党委成员、老干宿舍院内居住的干部职工参加的座谈会,从实际情况来看,交通局只聘请了刘聘长一人,一致认为交通局为刘聘长购买养老保险合理合法。为此,交通局为刘聘长购买了养老保险。后来刘聘长因为年龄已满60岁,其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013年,交通局与刘聘长解除劳动关系。潘立云、刘聘长夫妻多次到政府、劳动局等单位上访,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并进行了回复。

二、调查结论

1、交通局与潘立云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为其解决社保、医保问题。一是1997年党委会议记录并没有聘请潘立云。二是交通局召开的座谈会议所有人员证言、证词均不支持有聘请潘立云这一说法,交通局从来没有聘请潘立云。三是劳动监察大队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给出了书面回复,证明交通局没有聘请潘立云。劳动监察大队也明确告知刘聘长夫妇,可以到劳动仲裁进行裁决,但是目前为止,刘聘长夫妇一直未对此事申请劳动仲裁。

2、刘聘长夫妇要求解决节假日工资的问题已过追诉时效。交通局2011年6月9日召开座谈会议,8月与刘聘长签订养老保险补缴合同,当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以后,刘聘长就已经年满60岁,到社保局领取了养老保险,4年以后刘聘长要求解决节假日工资的问题已过《劳动法》法定的追诉时效。其妻子潘立云要求节假日补助的事情,由于我局自始至终从未聘请过她,所以其要求不合理,也不存在有节假日补助的问题。

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26日

然而,谁在说慌,请看招聘我来交通局打工的前副局长唐友德来信说:

关于聘请刘聘长、潘利云夫妇来鼎城区

交通局门卫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

我是1996年6月由鼎城区委组织部调鼎城区交通局工作的,任副局长,当时一同调来任交通局党委书记的还有邱建英同志,当时的局长是郭连初同志(已病逝),我分管的工作是水上交通安全、港航与安全保卫工作、联系的股室是安保股和港航所。我调来交通工作几个月以后,就发生局机关公务车湘J00530三凌车被盗事件。当时区交通局有二个院子,一个是局机关院子,一个是“老干宿舍”院子,机关院子门卫工作是老苏负责,“老干宿舍”院子门卫工作是胡政华负责,1997年2月,为了加强门卫工作,确保两个院子的财产安全,交通局开始考虑有意重新请人,这时我推荐了在桥南市场拖板车的刘聘长、潘利云夫妇,陈建安(交通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推荐了姓陶的夫妇俩,我和安保股股长张承茂,副股长朱玉平、副股长李小波、工作人员陈业远等同志商量,并把刘、陶等叫到交通局面试,通过对他们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了解以后,我们大家认为负责门卫工作还是可以,于是就把加强门卫力量,重新请人的方案提交党委会进行研究,党委会研究的结果是同意安保股提交的方案,刘、陶等四名同志来交通局门卫工作。我和安保股的同志商量后,,安排姓陶的夫妇负责机关门卫工作,刘聘长夫妇负责老干宿舍的门卫工作。 当时的工资每个门卫都是650元一个月。并由陈业远同志负责联系区公安局为四名同志办理了暂住证。2000 年3月,鼎城区各单位大范围清退临时工,经与多方协商与沟通,姓陶的夫妇被辞退回家。机关门卫又由胡政华负责门卫工作(正式工),“老干宿舍”还是继续请潘利云负责门卫工作,刘聘长被辞退,二人原来的每月 650元的工资,降为潘利云1人,每月100元工资。由于工资太少,分管财务工作的杨修成副局长,经与其他局领导商量,同意对潘利云的工资增加到每月230元,由潘自己交传达室的水电费。五个月以后,也就是2008年8月,常德市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两个院落的卫生工作急需请人打扫,当时的局党委委员王利代表局党委,又将刘聘长请了回来负责打扫机关院子和家属区的卫生,工资是每月400元。2002年2月,我由区交通局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并筹 建鼎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我仍然住在区交通局老干宿舍,后来听说2007年由于物价上涨,潘利云的工资由230元涨到每月500元(其中看门300元,打扫卫生200元),刘聘长的工资由400元涨到每月670元。特此说明。

唐友德

2015年6月6日

我不明白,我与我丈夫刘聘长是同年同月同日来到交通局,又是同年同月同日被辞退,而且中途丈夫有几个月离开了交通局,而我从头到尾没有离开过交通局的工作岗位一天。请问,为什么刘聘长能享受社保待遇,而我不能呢?政策依据在哪里,法律依据又何在?

然而,铁证面前,更不可容忍的是:2015年9月底,此案反映到《湖南省长信箱》后,十月初有人打来恐吓电话说:他要代签名结案,我说“你敢!”他又道“说你拒绝签名就是。”果然,至今案件不经调查和我签名,如石沉大海了。对此,请求派记者调查伸张正义,讨回公道!

此致湖南省人力资源部社会劳动保障厅

控告人 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双石村 潘利云

2017年6月19日

电话:13787391992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