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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法官偏袒霸占他人地基建房的违法行为

时间:2017-06-18

涉及单位:宁远法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宁远县法官偏袒霸占他人地基建房的违法行为!

我叫蒋玉旺,湖南省宁远县舜陵镇朝斗坝村村民,今在此痛斥县政协干部李运泰租我家房屋后不但违约,还霸占我家地基建房,告到法院却不知何故被法官强行“协调”!

2010年8月19日,我家与成全胜签订租房协议,成全胜租用我家位于永连公路旁一栋三层闲房,总面积500平方米,创办利群汽修厂,租期8年,每年租金2万元,每年年初付清当年租金,并规定如有违约,违约金为6万元。这样一年后房租租金转变李运泰付,到2016年11月,成全胜与李运泰的房租租金突然违约,我找李运泰支付租金就找各种理由不给。更恶劣的是趁我们不备,竟然在所租的房屋围墙里在建新房!而新建的房屋没经过我们同意,当然就没有任何建房手续,一方面构成违法,另一方面完全是违法建筑!我们发现他建新房后,本人找李运泰讨说法,他竟然还强词夺理,认为这房子是他租的,他有权利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我们弄不明白,作为一名政协干部,竟然如此无知猖狂!我们将情况反映到村里、镇上,可镇、村干部也对他无可奈何!本人在次找他拿违约金与租金时,李运泰却说只给我们当年的2万元租金,拒不支付违约金!我们在次找他理论,他仍然口出狂言,房子是我租了的,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还说老子有的是钱!把你的房子拆了我还可以帮你在建!面对这样的无赖,我们不得不将他告到法院。法院于2017年3月31日发来传票,通知我们双方在4月25日到宁远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参加诉讼。不料,4月25日到庭时,法官胡仕烈却并没有要我们到第三审判庭,而是在一个“司法调解室”,强行进行“调解”!而且法官的调解建议是“支付2万元租金”给我们就算了,李运泰违法霸占我们的地基建房的事不管了!最后,宁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作出的(2017)湘1126民初502号民事判决竟然是驳回本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请问,宁远法院如此处理案子,明显偏袒强势者,公平和正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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