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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广场的霸王行径

时间:2017-05-03

涉及单位:中商广场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1.延期交房,延期补偿金迟迟不到位;

2.没有达到交房标准,强行交房; 

3.停车费、物业费过高,偏离市场价格

4.以“不满意可以退房”霸气应对业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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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06-02 10:14:59

    根据网民在《华声在线》投诉反映张家界中商广场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局经调查核实,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期交房,导致补偿金迟迟不到位的问题

    经过区法院调解,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张家界中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与70户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具体为按照合同约定延期交房的,开发商按照日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计算,上限为总房款的百分之一予以赔偿。目前该开发公司正与物业公司洽谈补偿金抵减物业管理费事宜,近期将出台具体解决方案,我局也将继续跟进,督促其执行到位。

    二、关于没有达到交房标准,强行交房的问题

    据调查,该项目目前已完成主体验收,水、电、网络均已入户,电梯已经验收合格,小区道路已硬化,公共区域装修已完成,消防已经验收,已经达到合同约定交房条件。对于之前没有达到交房标准延期交房的,当事业主可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约定方式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停车费、物业费过高,偏离市场价格的问题

    根据《张家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价服〔2014〕6号)的有关精神,该公司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针对商业业主与消费者收费标准为前半小时内免费,3小时内收费10元,后每小时5元,当次30元封顶;针对住宅业主可350元/月包干。

    物业管理费报经原物价局批准为住宅1.5元、商业4.5元,实际执行标准为住宅1.5元、商业2.5元,低于申报标准收取。业主对其标准仍有异议的,可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投诉反映。

    四、关于以“不满意可以退房”霸气应对业主诉求的问题

    针对部分业主提出停车收费标准必须达到其要求,否则就退房的诉求,该公司已回应可根据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关于延期交房的条款退房,并依据合同支付违约金。

    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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