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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事效率低

时间:2017-04-27

涉及单位:衡东城关镇第二完全小学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尊敬的各级领导、亲爱的全国人民

您们好,我是原告刘洋(2007年10月23日生)的法定代理人刘志雄、湖南衡东县人,家住衡东县三樟乡富家村。

原告刘洋与被告衡东县城关镇第二完全小学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5月9日经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衡东县城关镇第二完全小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47305元,被告已赔付45000元,还应赔付102305元外加起诉费2800元。衡东城关镇第二完全小学(以下称衡东城关二小)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8月2日受理于同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9月1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约一个星期拿到判决书,我拿着判决书去学校协商解决问题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遇到原材料还未到达衡东县人民法院,一直等到2016年11月3日才到达衡东县人民法院于当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直到今天(2017年4月27日)还是没有执行到位,期间我找过学校法人代表,给我的答复是已经在保险公司理赔,一直无果,找执行法官:给我的答复也是在学校还在理赔,期间2017年2月17日(大约)我到学校找到校长,校长把执行法官一起叫到办公室,当天给我的答复是保险公司理赔估计要两个月,法官给我的答复两个月没到位就强制执行,于同年4月24日执行法官叫我去一趟法院,当天我走株洲市赶到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把学校叫到法院,学校给的答复就是保险公司理赔还要半个月,执行法官给我的答复是学校是公办没有可执行财产,不能强制执行要我再等下等,我记得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条: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法官说能拿本金就可以了还谈那点利息有什么意义。

我想请问法院判决的利息不应该赔偿我的吗?我想请问强制执行有期限吗?什么叫强制执行或者说强制执行就是坐下来谈谈?难道公办学校没钱那我就一直拿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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