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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区辅警越俎代庖 交警高坐钓鱼台

时间:2017-04-27

涉及单位:雨花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本人4月27日上午8点25分左右,在长沙市车站路至桂花路交叉路口实施机动车违反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对于此次违法行为,本人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对于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及对纳税人的态度,本人极度不认可。

首先,本人因赶时间,留下驾驶证与行驶证在辅警手中。从辅警扣留两证,到本人驶离现场,交警始终站在距离违法现场20米外,未到违法现场。请交警支队相对领导及法律界人士解答,这样是否合理?

其次,在本人处理好私人事务后,到达交警岗亭,想找辅警提出异议时(此辅警姓潘名安,警号为XQ9668),接待我的警务人员角彭彦勋,警号为190708。在我拿到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后,提出辅警单独执法是否合理时,此警务人员嗓门立即提高了几十分贝,不容纳税人提出任何异议。中队盛姓指导员,警号为012196,在为我做出解释工作时,全程坐在座位上。在我提问,如果按照你的解释,是不是只要交警坐在岗亭中,辅警在外面扣证,你们开单,一样算是交警带队,辅警协助?盛姓指导员给出的解释是:严格来说,可以这样操作。

再则,在本人离开交警岗亭后,一辆交警执法人员驾驶巡逻车辆执法犯法,在由东往西的路面上倒车,然后违章掉头驶入由西往东方向车道。如果是有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出警的话,是否需要开启警灯警报?如果不是突发事件,而是出发正常巡逻的情况下,作为交警执法部门,是否同样需要遵守相应的交通法规?

因本人手中的全部为视频,故不方便上传。如有需要,请单独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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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交警大队 2017-04-28 15:45:08

    2017年4月27日上午8点25分左右,雨花交警大队七中队副中队长彭彦勋带领民警肖建中、谢军、辅警潘安、刘攀攀等人,根据大队统一部署在车站路桂花路口开展交通整治。当事人董斌驾驶湘A2YF78小车因实线变道被辅警潘安查获,潘安向其敬礼,并请其出示证件到交警岗亭接受处罚。后当事人无故离开现场。直至11时10分许,当事人与其他两名男子气焰嚣张的来到岗亭,说要找潘安,七中队指导员盛彬询问情况后,耐心与其进行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要求民警在执法文书上注明系辅警单独执法。指导员明确表示没有这种情况存在,辅警是在民警带领下执法,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遂离开。后当事人拍摄警车倒车掉头视频,经核实,该视频拍摄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执勤过程,特种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我们也欢迎大家的监督,对于投诉内容,我队将会认真对待,吸取教训,加强管理。

    雨花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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