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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新宁县医保部门落实国家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时间:2017-04-25

涉及单位:新宁县医保站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本人妻子于2017年2月7日在邵阳市中心医院产科住院分娩,2月12日办理出院手续时不小心把医院提供的医药发票原件丢失。后得知报生育保险需提供发票原件,我于3月6日到邵阳市中心医院财务科,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被告知发票原件不能补办,但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妻子身份证原件,填写了一份申请复印发票的书面材料,并交了5元钱的手续费后,拿到了一份住院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了医院的财务专用章。我又特意问了医院的工作人员这个复印件用来报销能不能被认可,答复是北京、上海都可以,除非是他刁难你。我于3月12日上午赶到新宁县医保站,工作人员翻看了一下我提供的材料,马上退给我,,说没有原件不能报销。我向工作人员解释了情况,并提了建议,答复是你跟我们说没用,你去找财务室的人,只要他们认可,我就给你办理。我马上去财务室,这里的工作人员态度还不错,打电话问了一下别人,说他不能做主,要我去找领导。领导上午不在,等到下午在办公室见到了医保站李站长,简单讲了情况,李站长倒是很干脆表态,没有发票原件,你什么都不用说。我就向领导讲了自己的看法,我这个医药费用是的的确确真实的,如果因为不能提供发票原件而怀疑这个费用的真实性,要求我提供其他什么证明,我愿意尽量提供。如果担心我下次拿着发票原件又来重复报账,我可以签一份保证书之类的以免后顾之忧。我还讲到医院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凭这个复印件报销的,这下倒把领导惹恼了,他说医院的人说能报能报,他算什么,他就是一家医院,这里是新宁医保站。你去找邵阳市医保处,他们要我给你报我就报。我看情况不对,只好再次感谢领导,退出办公室。

对于新宁县医保站要求提供发票原件报销医保费用我认为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遗失发票了就不能通过其它方式补救而拒绝报销我就想不通了,况且我其它材料都齐全啊。现在社会各界都在提议出台政策对于生育二胎家庭给予优惠和便利,以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而我们新宁县医保站却死咬文字条款,沿袭官僚作风,不肯站在百姓的立场作想,是在故意“刁难”,还是要我去给领导送礼走后门呢?本人反映的情况希望能引起新宁县医保站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新宁县劳动局的的重视。希望我们的各职能部门能把国家的利民政策切实落实到地,让群众办事能切身体会到我们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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