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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政府不作为 默许天门山公司侵吞原始股民的原始股票

时间:2017-04-19

涉及单位:张家界政府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认真拜读了张家界市政府办的回复后,认为,该回复文字通顺,条理清楚。(该回复以下回复),但让小股东们疑惑的是:一、94年,国家就出台了《公司法》。97年,金马公司向2800人发行天门山原始股,合法吗?若不合法,当年张家界市政府干什么了?谁来承担违法行为?二、“回复”中称‘天门山公司规划分红’,是规划吗?据可靠信息,大股东们已两次扩股、两次分红,这叫‘规划’吗?三、正因为得知大股东们扩股和分红,小股东们未能享受同股同权的合法权益,于是小股东们团结起来集体维权,在维权的过程中始终是文明的、理性的。而‘回复’中用‘鼓动’此为何意?请问,此处用‘鼓动’和‘煽动’有区别吗?四、‘回复’中称,‘投诉不属实’请问,要求同股同权的诉求不属实吗?中国有句俗语: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讲。湖南曰报的工作者们都是有学识有水平的,他们精通文字,有的也精通法律。

对这个‘回复’他们是觉得满意还是觉得地方政府要加强学习,特别是法律知识的学习。当前,执政的要务之一,就是要树立公仆意识,伸张正义依法行政意识。不要让百姓误认为‘官商勾结’,践踏法律,明目张胆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小股东们恳切期望湖南日报等单位的“维权”栏目组的同志不偏听偏信,实质性地跟进调查,继而披露事实真像,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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