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06
涉及单位:宁乡县巷子口镇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17-04-06
涉及单位:宁乡县巷子口镇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你们好!
我叫陶其明,宁乡县巷子口镇直田村25组村民。首先感谢你们为宁乡县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殚精竭智,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感恩于怀。恰逢湖南卫视《人民的名义》热播之际,这封信极具代表性意义,希望引起重视。
今日泣血申诉,实因律法遭践、家园遭毁,家人颠沛流离、留宿街头152晚,于分身乏术中多次为合法权益奔走呼号,无果。恳请上级领导介入调查,重树法律尊严,还我公道。
2016年11月3日,巷子口镇政府及县城管局等一百余人不顾我合理申诉将我房屋层层包围,强行撬门将我商场货物无序堆放路旁,启用挖机摸黑将我一楼部分商场化为一片残骸。在此次大规模“执法”中,巷子口镇政府漠视法律底线和党群底线,违规违法进行强拆,过程简直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一、“执法”动机不纯,权大于法,真相触目惊心!
时间就是真相,一组事件让“执法”目的真相大白。
1、我房屋主体建筑及加建门面均建于上个世纪90年代,所有建筑均在建房证合法面积范围内,前后留足了与公路距离,历来十几届政府未有任何异议。90年代,我国尚未颁布《城乡规划法》,农村房屋在建房证范围内扩建根本不需要审批,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不应依据今天的法律简单粗暴地定义为违法建筑。
2、2012年至2013年,在我房屋一侧的狮冲村公路路口处,突然“野蛮生长”出一排门面房,房屋霸道占据一半公路,地基打在临公路的河里,直接造成狮冲村公路入口狭窄,大小便直排入河中,群众怨声载道。然而,镇政府却对“野蛮房屋”充耳不闻,反而称我建了几十年的房屋影响狮冲村交通,从此,我家便不得安宁。
3、2013年8月底,镇政府不顾历史遗留原因要拆除我一楼加建门面,之后我花了几个月时间自拆并恢复门面。相反,正是在此拆违的风口浪尖,镇政府居然称已帮霸占公路和河道的房屋办理了合法手续。作为交通要塞的狮冲村公路路口失守,引发狮冲村党员群众的众怒。
4、2016年6月,我反复与相关负责人强调两点:第一、如果说是我一楼加建门面陈旧影响村容需要拆除,我愿意拆除整栋房屋重建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第二、但如果说要我“退房还路”,我寸土不让,因为我加建门面属于建房证的合法范围,且构成了几十年居住事实,合法土地必须确权。更何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真正需要退房还路的是2013年私占公路和河道的房屋。我据理、据法反复声诉,无果。
5、2016年11月3日,巷子口镇政府及县城管局一百余人暴力执法,在没有与我形成协议的情况下,启用挖机摸黑强拆我一楼加建门面,现场惨不忍睹,我建房证上标明的165.3平方米的合法面积仅剩130多平,还有几十个平方的合法面积被暴力拆除。
6、2016年11月,愤怒的狮冲村党员、群众陆续上门,要求我联名向上级反映情况:那排私占公路和河道的违法房屋正是造成狮冲村公路路口交通瓶颈问题的根源,强烈要求依法拆除!
从这6组时间线索不难看出:镇政府顶风批建,纵容非法建筑霸占公路,终引众怒。为平息众怒,两次侵犯我合法财产、合法土地,企图要我含冤为非法建筑买单。
如此“执法”,天理何容?
二、两笔血汗账,敢问农民路在何方?
抛开其他不谈,让我们来算两笔血汗账。
2013年8月,我在多次申诉无果和未申请到政府补助的情况下,按照当届政府要求对一楼加建门面进行了自拆并恢复,施工中拆动了原来的瓷砖墙体、多张卷闸门、玻璃窗橱,历时几个月,直接产生材料费、人工成本和误工费约6万元。
2016年11月,镇政府启用挖机、氧割等摸黑将我一楼改建门面化为一片灰烬,挖走7张卷闸门、3个大玻璃窗柜和其他建筑物附属设施,甚至连扫帚和簸箕都被一次性拉走,直接造成财产、货物损失,和预计产生的修复成本约18万余元。(不含货物积压将造成的损失及误工费)
2013年至2016年,3年期间,因“拆违”,我共付出24万余元的代价和极大的心灵创伤,我辛辛苦苦起早贪黑,全部积蓄倾注在商场里,而我商场盈利还不到“拆违”成本的二分之一。
三、“地痞式”党政党风,践踏群众路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巷子口镇党委书记喻林义带头欺上瞒下、变相抵赖让人忍无可忍,拆前这位书记从未上门做过工作,拆时不折手段,拆后从未关心过百姓困难。每逢上级领导前来检查或我们发动网络维权,党委书记喻林义必定派人前来做所谓的“调解”,每一次,面对清清白白的建房证和损失清单,上门人员和我们协商好,称回去向喻书记报告,每一次都无一例外说“党委书记卡住了,党委书记不同意”。我们有清清白白的视频、录音、图片资料证明巷子口镇政府违法违规进行强拆给我们造成了财产和房产损失,又有清清白白的损失清单,这不是变相抵赖是什么?
2017年2月14日,党委书记喻林义面对我妻子的诉求,放出系列狂言“我一个党委书记难道还要亲自上门给你调解,我派了镇长、副镇长来了还要不得?”“你去照照镜子看看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当地群众义愤填膺,纷纷指责,喻书记只得扬长而去。
身为一届党委书记,按道理讲经常参加党建学习,但如此党性修养实在让人汗颜!难道喻书记不应该自己照照镜子?
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此地,诚信经营,厚道为人,我们比这样的基层党组织更希望建设美丽集镇、美丽乡村。时至今日,基层权大于法,当他们为了私利顶风批建时,堂而皇之地践踏法律、牺牲百姓利益;但当他们野心勃勃地为关系户掩护、为政绩充值时,又冠冕堂皇、有选择性地祭起法律这面大旗,法律意识还不如我一届农民,可笑兮!一面高喊“精准扶贫”的口号,一面又让百姓“因拆致穷”,可悲兮!在台上口口声声宣传“践行群众路线”,在台下却唯我独大、正大光明地以权谋私,可恨兮!
敢问巷子口镇政府:美丽乡村建设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美丽乡村建设到底为谁而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到底是谁?美丽乡村建设到底应该怎么建?
痛心!家园遭毁,留宿街头152晚,我上有78岁老母亲,下有半岁孙儿。房屋一楼无门无窗,几十万货物积压,敢问农民路在何方?
恳请上级领导介入调查,还我们公道,帮我们落实赔偿和土地确权问题,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我们不希望此事像江西资溪县强拆事件一样形成全国性的新闻热点。
热切期盼!
宁乡县巷子口镇直田村村民:陶其明
2017年4月6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陶其明: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房屋拆除部分系违法建筑。
直田村村民陶其明于1992年在直田集镇建房,1994年已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土使用证红线图面积(含滴水)165.3平方米,后经国土部门现场测量,房屋主体包含滴水的面积为165.3平方米,此部分为合法建筑。 1998年,陶其明房屋租户周永忠未经批准,擅自在陶其明房屋两边进行扩建,面积约为75.4平方米,此部分由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认定,属违法建筑情况属实。2013年陶其明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5平方米,剩余50.4平方米违法建筑于2016年11月3日依法拆除。
二、拆除工作经过了深入的协商,完成了相关程序。
经过多次详细的思想工作,陶其明同意拆除违法建筑,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2016年11月3日,达成由陶其明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帮助搬运,并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予以适当补偿的合意。当天下午,巷子口镇政府与县城管局、县公证处、国土所、卫生院、供电所、交管站等部门单位帮助陶其明对违法建筑部分有序拆除,建筑物内财物由陶其明自行保管处理。后续相关事宜,按照当时达成的初步合意,巷子口镇政府已提出处理方案并与陶其明多次协商,因陶其明不同意,我们还将继续加速协调处理 。
三、留言中所反映的门面房系合法建筑。
留言中所反映的门面房为直田村25组孙策房屋,孙策于2011年申请建房,由组上成员和支村两委同意,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巷子口管理所工作人员于2011年7月25日到该宗土地现场察看,该地符合建房条件并报镇政府、县国土局审核通过(宁证民宅土字2013/07/227号),于2013年9月发放村民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巷集2013-78号),房屋系合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