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06
涉及单位:株洲市荷塘区城管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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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5日县里骑电动摩托车到市里荷塘区薇薇新娘领张手机卡,把摩托车暂停薇薇新娘门口,只是分把钟的事,人就在旁边,看到城管队的在推车出来,拖住车,城管这些人太野蛮硬是把车抢了,还骂人,罚了100元,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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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首先,感谢大家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楼主所反映的问题,荷塘区城管大队高度重视,现将回复反馈如下,事情经过:
1、2017年4月5日上午10时58分我大队王贵明、罗旭、张盛荣等七名队员在城市管理日常巡查中,发现荷塘区政府旁的华融湘江银行前有两台电动车违章停放在人行道的盲道上(其中包括当事人的黑色爱玛电动车在内)。队员立即下车寻找车主,在未找到车主的情况下,城管队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93条之规定,对电动车进行拍照取证并暂扣。当城管队员将离开时,当事人匆忙从薇薇新娘摄影店出来,城管队员立即向车主指出了违章事实,解释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并告知当事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荷塘区城管大队法规室接受处理。但车主拖着电动车行李架不肯松手,向执法队员说:“我们是乡下的,不懂这是违章行为”。队员唐立中上前劝阻当事人松手,并告诫当事人不要阻碍执法。当事人仍然不听劝阻,队员提出:“要不你就现场处罚一百元,要不你就去法规室处理。”整个执法过程,城管队员并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谩骂。
2、当事人下午14:00来到法规室,法规室负责人告诉当事人车辆停放在人行道的盲道上是违章行为,如果队员当场处罚也会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绝对不会有收钱不开票的行为。经过耐心劝说,当事人缴纳罚款办理手续领车离开了法规室。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进行行政处罚。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与监督,如有更好建议和意见,您可拨打荷塘区城管大队办公室电话:28428437,谢谢!
荷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