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02
涉及单位:茶市镇林业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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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2
涉及单位:茶市镇林业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2017年3月31日上午10点30左右,我爸骑着摩托车经过村道时,被一个茶市镇叫贺四喜的农林站站长开的小车撞倒,当时肇事车辆速度很快,直至撞到,都没有及时踩刹车,导致我爸左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又前臂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当时被交警叫到医院,趁着我爸妈不注意,悄悄的逃跑了,后来打电话,说回家拿钱了,直至第三天都没有出现过,打电话不接,躲避不见,后在交警队协商时,态度恶劣,就一句话,我没钱,以此逃避责任,身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和一个共产党员,不是应该以身作则,有责任感吗,怎么可以这样一手遮天,就算是寻常百姓,出于人道主义,也会来看一眼伤者吧,我不信现在都是官官相护,没有公理可言,现在医院方没有费用要停止治疗,我们寻常老百姓没有办法,只有投诉,希望能帮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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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队于4月5日收到县网宣办转来的南舆函字〔2017〕021号舆情交办函。
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我队领导非常重视,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3月31日上午10时20分许,我队向阳中队接到县公安局110处警指令:在衡南县茶市镇石桥方向发生一起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车相挂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向阳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并询问报警人贺承杞(湘DE6325小车驾驶人)伤者伤势情况。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当事双方湘DE6325小轿车驾驶员贺承杞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王建新(左腿部受伤)均在现场。解放军169急救车到达后,安排小轿车司机贺承杞跟随急救车将伤者王建新先行送至医院急救。因收集证据、调查取证需要,对涉案二轮摩托车和小轿车予以暂扣。 4月1日上午9时,向阳中队民警通知小轿车司机贺承杞到中队接受询问,开具了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其到医院给伤者垫缴医药费。同时开具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要求送至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为伤者先行垫付壹万元医药费。4月2日,伤者家属到向阳中队告知办案民警,贺承杞一直未到医院垫缴医药费,民警再次催促贺承杞垫付医药费并通知保险公司,贺承杞拒不执行。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拒不履行垫付医药费的行为,只能做思想工作,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我们建议伤者先垫付医疗费,待事故结案后,依照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方式予以追偿。
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取证阶段,民警将会在规定时间内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及家属可以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