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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超市肉制品安全隐患

时间:2017-03-30

涉及单位:祁阳万和超市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万和超市食品安全存在大大问题,今天买的骨头是臭的,不认还不给退,众领导不处理,还带头威胁消费者,反咬一口,说我们败坏他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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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州食药监 2017-04-20 09:53:03

      关于“万和超市肉制品安全隐患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我局于2017年4月6日接到市食药局转办关于您在华声在线反映“万和超市肉制品安全隐患”一事,我局十分重视,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到祁阳县工业园万和购物中心(工业园区内没有万和超市)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回复如下:

      了解到您于3月30日在万和购物中心购买的筒子骨系万和购物中心于3月30日在祁阳县浯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负责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检验检疫证明、供应商结算单、采购收货单、录像等有关资料,证明是当天进来的经检验检疫合格现杀牲猪。由于您没有当天来我局反映情况,时间跨度较大,已无法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理。

      建议: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有经营者以次充好,应当带上电脑发票或收据等证据(能证明是从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购买),当天来我局或向12331、12315举报投诉。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万和购物 2017-04-12 09:02:18
      我超市可提供进货凭证,猪肉检疫单据和当天猪肉收货进入分解台及分解详细监控资料,当地工商部门已来了解情况。对你的无理取闹及损害超市的声誉,我们保留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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