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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社局故意欺诈弱势退休职工不予落实退休待遇!

时间:2017-03-16

涉及单位:新邵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新闻媒体领导;

我叫谢慕芝,今年57岁,是一位获得专技中级职称20年女主管护师;原在新邵县城内的邵阳职工疗养院从事了35年的护理工作。

因多方因素,原邵阳职工疗养院自2010年1月正式移交于新邵县人民政府,原邵阳职工疗养院的工作场地租借给湖南广信公司,将原医院的医、护、药、检等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县城的三家医院,将后勤人员分流至县环卫所,而50岁以上的在职人员均留在本院(本人是其中之一)做内退处理,仅留下管理人员在院上班。至此医院由经营职能转变为管理职能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11年全县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按照《新邵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兑现了新的职务工资,而我院的24名专技人员(其中在职5名,退休19名),新邵县人社局却不给我们落实政策,我当时按照规定是专技八级职称,却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和耽误了本人后来无法享受正常的相关的政策待遇。

而在2014年,新邵县人社局解决了我院的19名退休专技人员的专技职称待遇,享受了相应的政策待遇。而该局却不一视同仁,不给我们四名在职人员(五名在职的另有一名何院长调去了县政协,也解决了职称待遇)解决同等的专技职称待遇。为此我院领导曾多次找到县人社局的马副局长和何副局长论理、交涉,请求这两名主管颌导解决我们四个人的专技职称待遇,最后该局的两名副局长故意忽悠我们院领导,口头承诺等我们退休了就立即解决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院领导也曾多次安抚我们四人:相信这两位领导说的话,吃几年的亏箅了,反正你们快退休了。

2015年3月,我正式退休了,新邵人社局发给我的退休证上明明写着“专技八级”, 这年的3---11月份我也领取了专技八级的退休工资,享受了相应的政策待遇。可就在同年12月该局又扣除我3至11月份“专技八级” 的工资,又返回到了专技十级的工资。我感到十分的气愤,数次来到新邵人社局找到了这两位马、何副局长,责问他们为何出尔反尓,不守承诺,至政府的政策于不顾。但这两位副局长却还在狡辨称:新政策来了,我们没有办法,只能按新政策办。

吏加气愤的是2016年7月,我院剩下的四名专技人员报到市里批准,到了新邵人社局却只解決了2名专技人员,而我和另一名叫雷林燕的退休员工却不予解决,得不到同等的待遇。

同一个政策,同一个单位,同是专技人员,而新邵县人社局却采用了三种不同的解决方法。2014年解决了我院的19名退休专技人员的专技职称待遇;2016年2名在职专技人员解决到位;而我和另一名叫雷林燕的退休员工却是“美国的人”, 一无钱二无权三无关系, 新邵人社局却不给我们这两位弱势妇女解决。真是天理何在?

今特向新闻媒体领导反映前来,希望新闻媒体领导督促新邵县人社局领导对我位“美国的人”解决退休专技人员的专技职称待遇,享受了相应的政策待遇为盼!万分感谢!

特 此

报告人 谢慕芝 敬上

2017年3月1日

电话 1518093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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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7-04-05 11:33:02

    关于湖南日报等新闻网站群众投诉《新邵县人社局故意欺诈弱势退休职工不予落实退休待遇!》的答复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近段时期以来,许多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纷纷到我局、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媒体反映,他们的退休费比之前退休的人员少,其中我县职工疗养院谢慕芝等同志就此事向贵网站投诉我局未按政策落实其退休待遇。为此,我局专就此事向贵网站予以解释说明。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谢慕芝,女,1960年3月出生,主管护师职称,2015年3月退休,退休前系邵阳职工疗养院工作人员。 雷林燕,女,1959年11月出生,主管护师职称,2014年11月退休,退休前系邵阳职工疗养院工作人员。

    二、投诉人的基本诉求

    1、要求按专技八级落实工资待遇;

    2、退休时要求按专技八级落实退休待遇。

    三、政策依据

    1、新党办字[2011]83号: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湘人社函[2015]295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基本离退休费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四、我们的做法

    2010年1月1日,湖南省总工会邵阳职工疗养院由湖南省总工会移交给新邵县人民政府管理,同时更名为邵阳职工疗养院,县编办核定为事业单位性质,工资严格按湘人发[2006]135号文件予以落实。谢慕芝和雷林燕两同志都是主管护师,是中级职称,按专技十级兑现了工资。 2011年8月29日,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出台了《新邵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文件规定,我县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县人事局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县财政局不予核拨经费。同年8月起,邵阳职工疗养院没有进行岗位设置工作,仍然执行原工资制度。 2014年,邵阳职工疗养院与县人社局领导共同商定,报分管领导同意,达成一致意见:邵阳职工疗养院没有进行岗位设置,考虑到邵阳职工疗养院的特殊性质,同意邵阳职工疗养院的工作人员到了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比照我县其他事业单位已做了岗位设置同类人员的待遇落实,在职人员不可以比照。按疗养院与人社局达成的一致意见,2014年11月19日,雷林燕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专技八级工资办理退休手续,2015年3月23日,谢慕芝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专技八级工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证上职务职称都是专技八级。

    2015年10月3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基本离退休费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对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中人”的退休费问题有明确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2014年10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退休费的计算办法,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按湘政办发[2015]79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其中基本退休费的计算方法分二段计算:一是2014年9月以前到龄退休的人员,按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改革前计发退休费办法计算(退休费计发比例按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执行);二是2014年9月30日以后到龄退休的人员,做为“中人”,按2014年9月当时的工资,根据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计算发放,即在职时,工资基数高,缴纳养老保险费也越多,退休费也就越高。 谢慕芝和雷林燕两同志都是2014年10月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2016年1月11日,按295号文件的要求,对谢慕芝和雷林燕两同志2014年9月退休费进行了重新的核定,是符合国家政策的。2014年10月1日至退休时这期间的退休费,县机关保险站按相关政策需要重新计算。 2016年6月20日,邵阳职工疗养院进行了岗位设置,谢慕芝和雷林燕两同志都为专技八级职称。

    五、我们认为

    谢慕芝和雷林燕两同志的退休费的核定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故谢慕芝在办理退休时,按商定的原则,以专技八级的工资标准办理退休手续。湘人社函[2015]295号文件的实施,我县办理此业务的时间是2015年12月。因全省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正在逐步实施,许多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凡是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暂时按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计算退休费,进行预发,待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时,将由机关社保站按新的政策重新核定退休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所以,按湘人社函[2015]295号文件谢慕芝的退休工资是按2014年9月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即专技十级)计发退休工资,所以不存在不予落实退休待遇。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7-03-21 16:56:08

    记者致电新邵县政府办,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说,报社函已收到,正按程序向县领导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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