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6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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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请问农转非后城镇户口是否能转回老家农村?亨受当地救助政策!》 我老家在湖南省隆回县高坪镇毛坪村十一组人,邹亲儒,现年44岁,在1987年农转非时,将我户籍迁到双峰县洪山殿煤矿城镇户口,身份证号码430522197302208018,做临时工没转正,煤矿倒闭后,只给我解决了一个低保,没有解决住房问题后,回老家居住,无田无土,只好捡些疲弃荒田耕种,打些零工度日,现我一无所有,孤寡一人,贫困清寒,老家几十年的房破烂不堪,无法居住,我两头无靠,如何是好? 请问上级政府部门如何解决我的现实问题,是否可将城镇户口迁回本地,安置好我的老年归宿问题!现在国家政策好!对农村贫困五保人群无限关怀!我能享受国家的一片温暖吗?期盼华声站回复解决! 叩拜求谢! 求助人:邹亲儒, 电话:18773928703。 求助于新湖南问政投诉平台,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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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你好!记者就你提出的问题,查阅了相关政策,现答复如下,仅供参考。 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⑴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⑵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⑶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⑷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⑸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⑹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⑺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