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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城治超部门对严重超限运输管理不作为的举报

时间:2017-03-13

涉及单位:汝城县治超办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汝城县从2016年11月份国务院公布新的治超管理办法以来,到现在还没有整体落实,只是在表面上做工作,汝城县城内一共有三个高速出口(汝城北、汝城南、井波),还有几个在乡镇,只有一个高速出口有治超点(汝城北)。其它两个根本没人管,而汝城北出口治超点也是不作为,放水养鱼,现在每天从汝城北高速下的拖挂车最少有5个车,10车次,全部是从江西拉到汝城的河沙。没看到他们拦一个车,他们的整体重量(含车自重)最少有65T,规定是不超过49T,超载16T,超载32.6%。为什么不拦呢?因为每个车每个月会给他们上交1500元--2000元不等的月费。如果碰到上级领导来检查或者暗访,他们就会电话通知车主不要从这里下,从汝城南出口下。你们可以到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查,因为高速公路也没有治超点。这几个车是经常跑的:739、398、2L839、4G839、LG158、LG718、82269、82393。你们不信可以去汝城南和汝城北的收费站查一查有没有这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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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汝城县公路局 2017-03-17 10:21:01

      关于汝城治超部门对严重超限运输管理不作为的举报的回复

      自2017年3月14日接到某网友于华声在线网站上对汝城治超部门的投诉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并指派调查组对投诉中所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详实地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汝城县按照国家、省、市治超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于2016年9月21日起启动了为期一年(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的《整治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一)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公路管理机构紧密配合,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 调查组深入水口治超站,通过现场查阅值班记录、处罚文书台账、相关票据、调取监控视频、找相关工作人员谈话等,认定该治超站不存在所谓的收取“月费”的行为,处罚文书、票据合理有序。

      经核实,不存在放水养鱼不作为的情况,对于通过汝城北出口的货运车辆,该治超站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地进行了检测,严格做到了“逢车必检,逢车必卸,逢超必罚”,其中2017年3月1日16时1分,驾驶人曹某驾驶挂车(湘L2337挂)由汝城北治超站经过,经执法人员引导检测,该车核载49吨,实载58.2吨,卸货后48.8吨,超载超限比例18.8%,被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2017年3月7日13时20分,驾驶人蒋某驾驶装满水泥的大型货车(湘L4G517)由汝城北治超站经过,经执法人员引导检测,该车核载49吨,实载52.55吨,卸货后48吨,超限超载比例7.24%,被执法人员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2017年3月10日9时20分,驾驶人欧某驾驶拉运河沙的车辆(赣CX5776),由汝城北治超站经过,经执法人员引导检测,该车核载49吨,实载58吨,卸货后49吨,超限超载比例18%,被执法人员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上述3起超载案件皆有据可查) 汝城治超管理部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汝城治超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加大治超力度,加强路面巡查,对所有的货运车辆一视同仁,严格治超执法,为打造汝城安全舒适的路域通行环境保驾护航。

      汝城县公路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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