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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委副处级领导干部违规领取企业报酬

时间:2017-02-28

涉及单位:临武县委组织部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请求查处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违规领取企业报酬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临武县香花岭锡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香锡公司”)员工,现特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位中央领导同志,举报湖南省临武县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阳纯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领取企业兼职报酬一事。

中共临武县委派驻香锡公司党建特派员阳纯南(系原中央所属国有湖南香花岭锡矿副矿长,2002年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后出任县政府所属该矿留守处副处级党委书记,2006年临武县委指派为香锡公司党建特派员),其身为政府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除领取国家公务员工资外,还利用其与香锡公司相关联的不正常故旧关系,长期违规在香锡公司领取报酬,甚至还按其在原香花岭锡矿参加工作的年限享受工龄工资,每月领取报酬金额高达4800元以上,此外还接受香锡公司提供的各种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阳纯南身为国家公务员,利用其担任临武县委派驻香锡公司副处级党建特派员的特殊身份,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2015年年底,阳纯南办理退休手续后,仍在香锡公司出任公司顾问并领取兼职报酬。而香锡公司实际控制人蒋进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刑罚后仍违法担任公司高管),正是通过向县委党建特派员阳纯南提供报酬达到其拉拢腐蚀县委县政府党员领导干部,达到其结党营私、横行霸道、贪污腐败、巧取豪夺和侵吞公司财产,寻找靠山和保护伞的非法目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第89条,《公务员法》第42条、第53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请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以正党纪国法,彰显法律的尊严。

再次恳请上级纪委领导同志为我们做主,谨此致敬!

香锡公司职工群众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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