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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松柏肇事逃逸当场报案交警不予当场提取证据

时间:2017-02-06

涉及单位:松柏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我爸爸正月初三在衡阳松柏被车撞倒,司机当场逃逸,当时报案,交警过来现场拍几张照片后就走了,说要初八上班才能调取证据,前天,我打电话问交警(尹警官,电话:177-7346-9638),他说把前车车主叫过来问话了,行车记录仪内存是8G的,所以事发那天的记录被覆盖没有了。为什么不当时提取证据?肇事逃逸这么严肃的事情都是走马观花。不为老百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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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02-13 08:56:35

      关于“衡阳松柏肇事逃逸当场报案交警不予当场提取证据”网贴的情况说明

      2017年1月30日14时18分许,我队松柏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在常宁市水口山镇大渔村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致使一人受伤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当时,值班民警尹定云、协警欧幸鑫正在处理另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尹定云认为逃逸事故性质严重,便对现场两位驾驶员说明情况后立即赶赴逃逸事故现场。14时32分,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舒某以及乘坐人袁某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舒某反映其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常宁驶往松柏,行至事故地点时,前面有一辆白色的小车停在公路边,他驾驶摩托车从小车后面出来往左超越小车时,与一辆由松柏往常宁方向行驶的黑色小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与行人倒地,黑色小车逃逸。当事人均未看清逃逸车的车牌号码。乘坐人袁某询问了白色小车驾驶员是否看清逃逸小车车牌,白色小车驾驶员告诉他没有看清逃逸车车牌号,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白色小车已经不在事故现场。民警按程序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告诉家属送伤者去医院检查,保存医疗发票,检查伤情后去中队作笔录,随即又赶赴另一事故现场。16时50分左右,民警通过白色车牌号查询到车主联系方式,与之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白色小车车主龙某反映其未看清逃逸车车牌号,车上行车记录仪也不清晰。由于S214线卡口无监控,不能分辨车辆是驶往衡阳高速或常宁方向,无法核实逃逸车牌号。2月4日,民警尹定云电话联系到当事人女儿舒某,告知调查经过,并表示会继续深入调查,舒某在电话中对公安交警不能破案表示不满。

      2月8日,民警尹定云再次联系到白色车主龙某,并作了询问笔录。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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