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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化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7-01-19

涉及单位:安化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尊敬的安化县人民法院领导:

你们好!首先对因为我与卢海辉等的土地纠纷案件,给各位领导带来诸多困扰,我深表歉意!但是,歉意归歉意,整个事情,我始终认为错不在我,之所以对各位领导的工作如此抗拒,是因为之前的种种处理,对我太不公平了!理由阐述如下:

一)我是一个六十五岁的老农民,目不识丁,更别谈懂什么法律;我为人做事,所依据的是我们老百姓传承了千百年的诚信与道德;我所参照的,是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情。多年以前,镇政府的宣传车,曾经无数次地号召我们“支持城镇建设,大力开发大岩土地”。多年以来,我们当地的农民,有地的出地,有钱的出钱,现在的羊角塘镇才像模像样。当地的土地转让或租赁事件,举不胜举,金额大的有百万之巨,面积大的也有十数亩之大。我所涉案的农田,也在城镇建设规划的区域之内,它的前后左右,基本已经全部转让或租赁出去,大部份已经建起了高楼,在我们当地人的理解中,是可以转让的!

二)整个转让事件,是由卢海辉方主动找的我,我属于被动参与,如果真要追究责任,我最多也只能算是从犯,现在要我一人承担所有损失,公平公正何在?怎么叫人心服?

三)从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开始,我就已经提出,卢海辉方发起诉讼的直接原因是因为马安高速公路要征收这块农田,他们是企图将所有损失转嫁给我而不让自己受到任何损失。这很明显是一个不良目的,是一个违背社会主义公德,违背诚信原则,破坏公序良习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都被法院所保护,老百姓们将来如何再谈诚信?三年以前,这块农田地处当地城镇建设的黄金地段,发现这块地的价值时是那么迫不及待,现在这块地价值贬低了就打着“无效合同”的“合法”旗号来反悔,不正是小人所为吗?法院是保护小人的地方吗?

四)各位领导们现在应该已经了解,法院的判决书也已经确认,这块农田已经被卢海辉方与第三人发生了交易,第三人已经建起了楼房,并且占用了农田的部分面积。且不论占用的面积有多少,也不说第三人并不是我村集体成员无权在我村的土地上建房,即便最终判定“合同无效”,也应该双方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什么法院只支持要我退还钱款,却不判令卢海辉方与第三人恢复农田原状呢?却说什么农田的管理权还在我手上,农田被破坏是我的责任?这到底是什么逻辑?难道说别人当着你的面把你老婆强奸了,责任全部在你,因为你没有保护好?如果农田仍然是我的,卢海辉方与第三人未经我同意就动用并破坏,不正是一种强盗行为吗?难道法院是保护强盗的地方吗?

五)我已经六十多岁了,心肺一直有问题,多年以来都是一个药罐子,说到底也活不了几年了,但是人活一口气,不能活得这么憋屈!法院已经发文承认之前的处理确有错误,这个“错误”却让我为了这个案子,三年多来,饭不能香,夜不能寐;我的儿女也不得不经常辗转于广东与湖南;2016年5月,我又被公检部门关押了十天,并一直以来被限制人身自由。无论是身体上,心理上,还是经济上,我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失,这些活罪难道要我白白遭受吗?法院今天这样,明天那样,中国的法律是可以被当成儿戏的吗?

六)自从我的案子发生以后,我通过各种途径,向法院、政府等部门检举了羊角塘镇的土地转让成风,农田建房成风,但一直被无视。既然涉案金额更多的,涉案面积更大的都可以置之不理,为何只对我穷追不舍?在这里,我再一次向各位领导们检举,希望各位领导一视同仁!

此致!

夏赞兴

事件经过参考:http://ts.voc.com.cn/question/view/357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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