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16
涉及单位:资兴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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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16
涉及单位:资兴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关于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奖的问题,在郴州的苏仙区、北湖区就一向公正、平等对待教师与公务员。而没有歧视和差别对待。所以,“两区”的教师应该有获得感、幸福感。关键还是尊严,这,却是钱买不来的。
但,同样的事情,在资兴呢?
2014年,中共资兴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资兴市2014年市直及驻资单位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因为,该《通知》没有把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纳入考核范围。所以,全体教师(3000多名)没有资格享受。而,资兴公务员呢?当然享受。
2015年,资兴市委市政府终于考虑了“资兴教师”的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奖,但,同时决定:资兴各学校为本校教师自筹1000元;;因为教师有寒暑假,所以全体教师每人少发1000元。
2016年呢?目前,一切未知。
为此,我,想剖析此问题,但,必须首先阐明一个观点:寒暑假是法定的,同等待遇是法定的,这,应该是全国人大才有权表决的事情;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无权表决、通过。更何况,做为县级市的市委、市政府。但,资兴,却做了,并且已经是过去式。
2014年,因为一纸张《通知》,全体教师(3000多名)没有资格享受。而,资兴公务员呢?当然享受。又,(2015的考核奖)因为教师有寒暑假,所以全体教师每人少发1000元。
谈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公正?法治?
还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更,荒唐、无知的事情是(2015的考核奖):让资兴各学校为本校教师自筹1000元。做为已经执行的各学校,可能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做为决定部门,可能涉嫌“变相克扣教育经费”。
做为我,资兴教师,人到中年,过着幸福的生活。我,感恩祖国、感谢党中央!甚至,全体人民,也应该感恩、感谢!但,单就资兴政府的“这一”具体行为呢?
请问:资兴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在哪里?政府的“这一”具体行为的合理合法性,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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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现就你反映的“从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奖探讨资兴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综合绩效评估奖是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为实现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地方实际而设立的一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根据考核方案要求享受该奖励的单位必须实行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且考核结论合格以上。该目标管理考核奖属地方出台的政策,不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实施目标管理单位的范围、奖励标准和奖励资金来源渠道等方面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所以县域之间综合绩效评估奖发放范围、资金来源等情况均不相同,包括教育系统是否享受综合绩效评估奖、奖励标准、资金来源方式也不相同。
2.市委市政府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作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基本要求,做到“三个优先”(资金保障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待遇改善优先),不断提升教育人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获得感。例如,近年来先后落实边远山区、库区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实行教职工两年一次免费身体健康体检制度,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由财政负担,逐年增加教师培训经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奖励等;教师年终综合绩效评估奖励从无到有且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财政拨付教育1900多万元用于发放学校年终综合绩效评估奖,本市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全部自筹)。
资兴市教育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