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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武力拆迁媒体捏造恶意报道

时间:2010-12-18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政府武力拆迁媒体捏造恶意报道
全球广大网友:
请您们帮助失地丢屋的弱势群体吴官海评个理,吴官海承包耕地政府用武力非法霸占不给补偿、房屋拆迁不协商不安置武力夷为了平地,荆门媒体却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混淆视听,对这起强拆事件做了《掇刀区政府依法拆除吴官海违章建筑》的报道。两月后2010年11月16日我吴官海向荆门日报传媒集团请求依法更正:特快专递:EJ435295641CS
您的邮件于 2010-11-19 10:54:00(荆门市)已妥投
投递结果: 本人收签收




处 理 时 间 处 理 地 点 邮 件 状 态
2010-11-16   10:34:00 长沙县洞井铺邮政支局 收寄
2010-11-16   14:40:00 长沙县洞井铺邮政支局 离开收寄局
2010-11-16   18:44:48 长沙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长沙县洞井铺邮政支局
2010-11-16   20:52:49 长沙市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武汉市
2010-11-18   17:58:22 武汉站点一 离开处理中心,发往荆门市
2010-11-19   09:29:28 荆门市 到达处理中心,来自武汉站点二
2010-11-19   09:56:47 荆门市 安排投递
2010-11-19   10:54:00 荆门市 妥投
至今不更正。恳求网友发表看法,并请广泛转发谢谢!!!
   凡是支持关心吴官海的好心人,心想事成,万事如意,健康长寿!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身份证:420800195210210917
                 电话:15271758300 QQ893919854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八日
荆门日报传媒集团请你依法更正:
2010年9月15日凌晨五点,掇刀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掇刀石街办等部门数百人(包括公安民警、武警、交警),将吴官海房屋团团围住,封锁出路,切断电源、通讯,砸烂毁掉了房屋大门,强行绑架了刚从睡梦中惊醒的吴官海和其妹张汉英。天没亮就将吴官海的住房夷为了平地,同时绑架了其女儿吴娟娟、女婿罗国伟。
   新闻媒体本应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报道事件真相,表达真善美,揭露批判丑恶低俗现象,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但荆门媒体却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混淆视听,对15日的这起强拆事件做了《掇刀区政府依法拆除吴官海违章建筑》的报道。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篇报道:
一、驳“掇刀区政府依法拆除吴官海违章建筑”
该报道称“该区掇刀石街办双泉村三组村民吴官海,家庭人口5人,其砖混结构的平房位于阳光大道和原荆潜路交汇处,面积约390㎡,其中吴家于2006年在其住宅正前方建设的3间平房,未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那请问除了“其中吴家住宅正前方建设的3间平房” 之外,余下320㎡吴官海居住了59年的房屋是否合法?
2) “双泉村三组村民吴官海,家庭人口5人,其砖混结构的平房位于阳光大道和原荆潜路交汇处,面积约390㎡”,与事实不符。吴官海和女儿吴娟已于2006年分户,是两个家庭,共5口人,拥有面积390㎡住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吴官海59年前的宅基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吴官海在原有宅基地上为新婚的女儿建住房,两户总“面积约390㎡”,每户195平方米,没超过200平方米。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3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村民吴官海”的“砖混结构的平房”属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不适用本法。
吴官海和其女共同拥有的390㎡的房屋合理合法,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如果是违反了除了这三部法律外的“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什么不写出来?不过我想写出的三部法律都没学好,其它法律的名字可能都想不出吧!
二、驳“由于吴官海房屋所处的位置是城区污水管道穿越荆潜路涵洞的必经之处,按照有关规定,吴官海的房屋必须予以拆除。”
1) 该说法与事实不符,排污管道从吴官海门前经过,在房前约4米(见图1a、图1b并有视频)。掇刀区政府砌死了吴官海房屋右前方荆潜路两个大涵洞、左前方荆潜路一个大涵洞。“排污管道”从左从右都不经过吴官海房屋“穿越荆潜路涵洞”。在2010年9月14 日《荆门日报》还曾报道《荆门掇刀培公大道排水工程再次受阻》,文中称:“吴官海是掇刀石街道双泉村3组村民,因排污管网埋建必须经过其门前空地”。这两篇报道自相矛盾,请问:到底你们哪日的报道是真实的?
2) “按照有关规定,吴官海的房屋必须予以拆除”是依照的哪些有关法律?但
据现有相关法律,任何人无权拆除吴官海的合法房屋。
i. 吴官海的房屋及屋前属集体农用地,没有取得批准,任何人无权侵害吴官海的权利,拆除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8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ii. 没有发布任何征用方面的公告,掇刀区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驳“他还不顾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组织家人多次阻碍施工,使污水管网的埋设陷入了停滞。”
   掇刀区政府拖欠吴官海房屋左前方的污水管网占用承包地的补偿金(见2010年9月17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三条“乙方自行修建的砼路、广吿牌和历年道路建设、绿化建设、上下水管网建设时占用乙方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一起折算,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包干补偿费用10万元”。注:道路建设指荆潜公路扩宽,2002年元月24日到2010年9月17日,八年零七个多月2153天强拆后才付给),“组织家人多次阻碍施工”是吴官海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权利。{[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使污水管网的埋设陷入了停滞”是吴官海房屋右前方上海商贸城金银岛家具建材城项目堆积如山的废土(见图2并有视频),在吴官海承包耕地里已铺设了污水管网,但入水口处被区政府用砖砌死了(见图1并有视频),使大量的洪水冲向吴官海的家(见图3并有视频)。
“不顾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是非公共利益上海商贸城金银岛家具建材城项目(见图2);并不是吴官海,看图1吴官海房屋至少退后4米。“吴官海房屋所处的位置” 正在金银岛家具建材城正大门(金银岛家具建材城要建在吴官海房屋后面,见图5),吴官海房屋要拆迁是非因公共利益{见(荆房拆字[2009] 13号)“因荆门市上海商贸城项目建设需要拆迁。在2009年12月8日至2009年12月18日期间拆迁完毕,由荆门市海盛置业有限公司(拆迁人)负责组织实施拆迁”}、图4)。“不顾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恰恰是官与商,而不是吴官海。如果掇刀区政府考虑大众的公共利益就应该依法行政,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驳“吴官海提出了极其过分和苛刻的条件,要求政府补偿150万元”,“吴官海个人期望值过高,而且还要在城区和枣山居民点为其提供两宗面积不少于100㎡的土地供其建房和其他一些无理条件”。
   针对补偿问题及补偿标准,吴官海从未提出过过分要求,一直以来都是坚持要求按照中央及省政府相关政策法律进行补偿,难道依照国家法律就是吴官海个人期望值过高吗?
五、驳“掇刀区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掇刀石街办、区直相关部门的有关同志先后多次深入吴的家中”,“政府做到了仁至义尽,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不论政府做出什么样的努力,均不能感化他”。
掇刀区政府确实是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看不出能够感化吴官海的理由,下面就是区政府的“细致的工作”:
1) 2002年元月24日掇刀区政府非法占地(荆潜公路扩宽),青苗补偿费至2010年9月15日凌晨五点八年零七个多月2153天后强拆了吴官海合法房屋才付给(2010年9月17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2) 2005年7月9日掇刀区政府非法占地将吴官海的女儿吴娟娟膝盖骨打破成四块,至今变天就痛。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公安分局“给予吴官海行政警告的处罚”(〈掇公行决字[2005] 第00558号〉〈掇刀区纪委编号:2007017〉)。
3) 2004年9月7日掇刀区政府逼拆迁私设公堂将刘金华殴打成伤住医院(〈掇刀区纪委编号:2007017〉)。
4) 2005年3月25日掇刀区政府武力逼吴官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协议签订后,甲方付拆迁补偿金额的60%,房屋拆完后,一次性付清房屋拆迁补偿余款”;至2010年9月15日凌晨五点掇刀区政府野蛮拆迁时(五年零五个多月1998天)未付分文。掇刀区政府拆迁不安置不补偿,就多次用卑鄙无耻的手段逼吴官海无偿拆除合法住房。
5) 2008年3月春雨绵绵时,掇刀区人民政府逼拆迁就用青石和水泥砌死了吴官海房屋左右前方荆潜路历史以来三个出水大涵洞(有现场拍照)。
6) 2008年7月11日22点10分钟政府逼拆迁派人将吴官海女儿吴娟娟结婚新屋窗户玻璃全砸碎,24点左右又将照明线剪走了(有现场拍照)。
7) 2008年7月15日上午9点10分掇刀区政府逼拆迁不给分文补偿就将我宅基地园圃强行挖光(有现场拍照),只剩下我一个光房屋了。
8) 2008年7月18日掇刀区政府逼拆迁,将吴官海家人24小时轮流换班看守,不准走出自己家门半步(有现场拍照),不准吴官海和爱人刘金华、小妹妹张汉英上街购物,用几班人马阻拦(有掇刀石街办孔书记录音)。
9) 2008年7月25日下午3点40分掇刀区政府逼拆迁不准吴官海去理发,掇刀区政府的看守人员追赶阻拦(有掇刀石街办孔书记录音)。
10) 2008年7月26日凌晨吴官海和爱人刘金华被逼躲过掇刀区政府人员的监视前往武汉妹妹家散心。掇刀区政府逼拆迁没能困住吴官海、刘金华,当日中午就将吴官海女婿罗国伟绑架关押在荆门市白云大道48号金鹏电力宾馆二楼(有现场拍照和掇刀石街办书记孔佩东的录音)。
11) 2008年7月29日早上6点多钟吴官海和爱人刘金华武汉紫阳湖公园散步被掇刀区政府组织上百人强行绑架关押在荆门市沙洋县黄荡湖(有视频和掇刀区宣传部部长邱宝山和掇刀石街办书记孔佩东的录音),掇刀区政府野蛮逼拆迁未成就将吴官海殴打成肢体残疾(残疾人证号:42080019521021091744)。
12) 2009年1月20日掇刀区政府逼拆迁,将吴官海妻子刘金华全额自费(政府、集体未出分文)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全部强行截走。
13) 2010年元月29日掇刀区政府用武力逼吴官海拆迁(2010年3月26日荆门晚报社会广角刊登“掇刀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昨日披露, 1月29日,掇刀某工地的施工方与当地一村民及其家人就拆迁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几名身份不明的青年男子持钢管将该村民的女儿和女婿打伤。”)几十个手执铁棒的凶手,毒打吴官海的女婿罗国伟、女儿吴娟娟。罗国伟血人一个(头上砍了两刀和一铁棒伤口长12厘米之多、手腕一伤口长10厘米),吴娟娟右尺桡关节脱位,鉴定为轻伤(株湘司鉴[2010] 临鉴字第518号),至今不立案。
14) 2010年元月30日掇刀区政府逼拆迁,趁吴官海的女婿罗国伟、女儿吴娟娟住医院之机将其房屋阳沟堵死达两米高,下雨阳沟不能出水,厕所被水灌满,污水、粪水都漫进屋里,吃水井里水变成了深绿色(有图)。
15) 2010年7月1日掇刀区政府逼拆迁,强行把建筑脚手架搭在吴官海的房屋上(见图4)。
16) 2010年9月15日凌晨五点掇刀区政府野蛮拆迁,用数百人将吴官海合法唯一居住房屋大门锤烂砸开,把只穿了短裤和拖鞋的吴官海强行绑架非法拘禁后,吴官海390㎡居住房屋在天没亮就被毁成平地了,掇刀区政府终于完成了无偿拆迁。吴官海受到肉体摧残精神折磨,以前被打残现又打成内伤吐血染红了床单、55小时不许睡觉(两小时换班轮流整治)逼的在2010年9月17日中午签了单边霸王条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多位现场官员的威武扬威的录音)。
17) 掇刀区政府逼拆迁用水淹泡吴官海的房屋达数月,撬门盗证据数次。
六、驳“政府仍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妥善地安排了吴官海一家人的居住和生活,装修期间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添置了必需的生活用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拆迁户的利益,做到一视同仁。统筹兼顾被拆迁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1) 强拆几月来吴官海一家人无家可归,东一歺西一顿。
2) “生活补助,添置了必需的生活用具” 请中国三楚传媒网、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记者邓琳、记者唐莹、记者辛文、责任编辑 陈辉拿出吴官海领取的“生活补助”条据来,指证一样“生活用具”。
3) 2010年9月15日凌晨五点掇刀区政府野蛮强制拆迁
①、数百人砸开吴官海房屋大门,撬箱抢走吴官海祖传明末清初青花满彩兽耳罐(现价52000元)及其它财产,砸了吴官海父母灵位遗像。同时还将吴官海小妹张汉英、吴官海女儿吴娟娟、女婿罗国伟强行绑架非法拘禁。张汉英被折磨体重一下少了10斤;吴娟娟在医院引产的月母子逼出院非法拘禁殴打大出血。2008年7月29日掇刀区政府野蛮逼拆迁未成将吴官海殴打成肢体残疾,2010年9月15日野蛮强制拆迁再次将吴官海殴打成内伤、肢体残疾疼痛加重;2010年9月24日经湖南省株洲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疼痛未减轻;2010年10月8日经湖南省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检查要换肢体髋关节费用好几万元,资金无从着手;2010年10月9日到湖南省长沙国安假肢康复用品有限公司装支架来减轻疼痛也花了4000元。
②、拆迁中双泉村都是一户一栋三层楼房,甚至有一户二至栋三层楼房。吴官海、吴娟娟两户要两栋三层楼房倒成了“无理条件”,三层楼房并不什么“全新”而是标准危房(吴官海拍有29张照片)。2010年10月12日《关于吴官海房屋拆除后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第一条还建房屋防水问题由掇刀石街办张贤金同志负责找施工队进行维修”。
    综上所述,《掇刀区政府依法拆除吴官海违章建筑》所报道的与事实严重不符、颠倒是非、混淆视听,误导了读者,对被害人吴官海及亲友造成了极大精神、身体伤害,请相关报社、电视台、网络按《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在一星期内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荆门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演示、中国三楚传媒网、荆楚网、荆门新闻门户、荆门电视台、新华网湖北频道相同版位上发表更正,停止对吴官海合法权益的侵害及精神损害。如不依法按时发表更正,还吴官海一个清白,吴官海将采取多种形式维权。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身份证:420800195210210917
                 电话:15271758300  QQ893919854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全文和图见:http://www.xici.net/#d136841576.htm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0/38/70/6_1.html
http://bbs.yznews.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61887&extra=
http://i.dahe.cn/space-26777-do-blog-id-2530721.html
http://bbs.gscn.com.cn/viewthread.php?tid=381008&sid=XKwV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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