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归还“被征收”的农民相依为命的土地的上诉书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宜章县莽山瑶族乡永安村五组村民,我组位于永安村河背(莽山温泉酒店对面)有田土大约16亩,此地自解放以来一直属于我组的责任田(各种证件具备),实行责任制后,此片土地承包给我组社员李金华、李秋华与罗振耀三户人家耕种,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此土地居然不准我组社员耕种了,经追询,在县国土局找到一份“征地协议书”(附后),才知道这土地已经出了问题:这片一直属于我组的土地,在我组没有收到任何款项也没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已经莫名其妙的“被征收”了。我们对此份“征地协议书”不予承认,因为:
1、此土地属于我组的,而我组对此事一无所知,没签署任何文件,没有收到任何征地款;
2、“征地协议书”的甲方签名为“李金华”,而李金华本人否认为其本人签字,同时,此块土地的所有人为永安村五组集体,承包人分别为:李金华、李秋华、罗振耀,就算是此字为李金华本人所签,其也无权出卖集体土地(注:李金华非组长),无权出卖他人承包土地,其签字无效;
3、村委会签字为:宋华春,宋华春为当时村委会支书,其也否认为其本人签字;当时的村主任(村法人代表)为宋长华,此字当为宋长华签。
4、永安五组组长签字为空白。
综上所述,此征地协议为无效协议,我组坚决不承认此地块被征收。现恳请上级领导为民作主,将此块我们农民相依为命的土地归还给我组耕种,万分感谢。
湖南宜章县莽山瑶族乡永安五组全体村民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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