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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乐陵市150余名教师的求助信

时间:2016-12-02

涉及单位:山东省乐陵市教育局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我们是山东省乐陵市既未被辞退又没有工作岗位的在编教师,早在2004年底,当地政府搞“教育体制改革”,要下放、分流一部分教师。当时也是有德发【2004】12号和乐发【2004】39号文件为依据的,文件里面对被分流的人员去向以及各项补偿也有相关规定,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当地教育局却没有按照两个文件去执行,对教师既没有进行评比又没有进行考核,而是把目标锁定在了我们这些不在岗的人员身上,以每人上缴20000块钱为目的,交了钱的顺利上岗,交不上的“一律辞退”。由于资金数额较大,我们这些三天内没有筹到相应资金的150余名教师,被当地教育局一句话就给‘辞’掉了。

早在2001年9月份,德州市政府出台过一份德政发【2001】64号文件,鼓励教师到私立学校去上课。该文件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允许国办学校教师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和国办学校之间择校任教”。“任教期间工龄、教龄连续计算,晋职、晋级、晋升工资与国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落聘、解聘后,可回原国办学校参加竞聘。”当时乐陵教师工资非常低,2003年的时候每月能开400至500元工资,而2002年转正的教师工资更低,每月只能开200元左右。考虑到64号文件的的各项优惠政策,考虑到我们自己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经过请示当地教委并得到同意后,我们开始陆续到各民办学校应聘,只是未与原单位办理任何手续。我们一直将其理解为停薪留职。2004年11月23日,突然接到教委通知,说所有不在岗教师马上缴纳20000元保证金回校上课,否则一律辞退。由于数额大时间短,我们这些没有筹到资金的150余名教师,就在同年11月27日被各乡镇教委以“解除工作关系”而呈报了上去。一场轰轰烈烈的教育体制改革也随之结束。而且没给我们办理任何手续。造成我们一直没有岗位、没有保险、没有保障、没有生活来源。现如今当地教育局已经不承认我们是教师,我们已经成为社会的“黑人”。已经找不到说理的地方。今天,能借助于您这块宝贵的平台,向社会报道出去,我们将不胜感激!欢迎采访!欢迎报道!谢谢!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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