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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长安保险公司已经谋财还要害命?

时间:2016-12-02

涉及单位:长安保险公司衡阳支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我是原湖南省衡阳市明辉防火板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丽梅,现向大家讲述一下我购买保险买来牢狱之灾、索要民事赔偿反遭申诉并扬言动用检察院对已经执行完几年的刑事案件进行抗诉的心酸经历。恳求大家对我的案件予以关注并指点我如何依法维权。

2011年8月,我为企业在长安保险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简称衡阳长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费4.8万元,保险金额600万元(保固定资产145万元,存货455万元)。2011年11月15日晚,我公司突发大火,公司厂房、生产设备、库存原材料、产品半成品与成品及公司所有财务账本、票据等全部遭烧毁。火灾发生后,衡阳长安保险公司从上海请了一家评估公司,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尽管在投保时已约定,以年度结算表为基准,无需提供票据,但评估人员却说,没有票据就不给出具报告,保险公司将不理赔。我据理力争,他们让我去补开票据。

按照他们的指点,我通过补开、购买假票据等不正当手段,补足了保险理赔所需要的600万元票据。收到票据后,那家评估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票据鉴定。2012年 3月7日,在我们的索赔申请书都还没有上交前,衡阳长安保险公司就报了案,公安机关也提前立了案。公安立案10多天后,保险公司还在指导我们如何修改了索赔申请书,如何履行程序。当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保险公司按评估公司的鉴定报告,开出一口价赔偿40多万元。这个价与实际损失差距太远,我们拒不接受,衡阳长安保险公司遂于2012年5月7日通知公安机关。两天后,我与管理人员谢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被羁押。

公司两位主要负责人被羁押,灾后事宜及财产损失统计等都无法进行,我的公司就这样彻底没有了。我被羁押一年半之后,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我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4万元;谢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罚金2万元。我们对此不服,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我们以火灾损失评估鉴定存在猫腻为由提出重新鉴定。衡阳市中院委托衡阳金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118.9万余元。根据这一鉴定,衡阳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我被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谢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2015年2月5日,二审判决6天后,我就获得了自由。

我出来后,开始启动民事索赔程序。2016年6月1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防止我胜诉后要进行经济赔偿,衡阳长安保险公司又使出老办法,通过他们的经济实力打通关系,对我已经服刑结束一年多的刑事部分提出申诉,并扬言“我们就用钱掌握你的命运。”目前,我们的民事赔偿案开庭已经三个多月,一直没有结果。衡阳市检察院正在根据保险公司的申诉要求,对我的刑事判决进行审查,并准备提出抗诉。

我投资几百万元办企业,最后倾家荡产还被判刑入狱,我错在哪里?就是不该轻信他人购买了长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就是不该人鬼不分被保险公司带笼子去补开票据,结果遭他们算计落入圈套。如今我欠着一身的债艰难维权,原本指望能得到一点赔偿讨一个说法,没想到衡阳长安保险公司黑心到如此地步。为此,我请求有正义感的司法界人士、律师、媒体记者及广大网友对我的案件予以关注,并为我出谋划策,指点我接下来该怎么做?

谢谢大家!

投诉人:黄丽梅

联系电话:1521185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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