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01
涉及单位:河南新乡市中级法院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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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01
涉及单位:河南新乡市中级法院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新乡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都洪亮劳动争议纠纷两个案件,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新中民一终字第577号、(2015)新中民一终字第941号分别超审限(详见网评法院链接:案件超审期限,还要重做笔录?http://www.hncourt.gov.cn/wpfy/look.php?id=47501)已于2015年11月8日同时产生法律效力结案。
2016年4月21日当事人向河南高院申请再审,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新乡中院负责代收申请再审材料并负责将全部卷宗材料送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查。
2016年11月28日“河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开通网上立案”,网上立案以减少人民群众诉累为目的,拓宽了立案渠道,是立案职能向互联网领域的延伸,是互联网+诉讼服务的有效整合。有利于法院提高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水平,提高立案审查工作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在立案环节的配置。
2016年11月30日,当事人到新乡中院立案庭询问申请再审材料已收7个月有余进展情况,立案庭法官告知负责向河南高院送交全部卷宗材料的负责人电话,经联系告知“卷宗未归档(调不出卷)”。经向承办法官温双双电话联系,温法官立马说:“早都给书记员说过了,让他赶快给你归档”。迄今,案件终结一年有余卷宗不归档,温法官作为案件承办人,明显就是推脱责任,打击报复当事人(因网评法院反映过其不法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为。难道你卷不归档就能一直阻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权利吗?荒唐!!!
希望新乡中院相关领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25条“要在案件结案以后的一个季度内归档”的规定督促落实以及河南高院的相关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反映求助当事人:都洪亮
2016年12月1日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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