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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水利局同一工程申请两笔国家资金

时间:2016-11-30

涉及单位:茶陵水利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茶陵县水利局2014年9月通过招标方式对浣溪镇梅林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招标(招标编号:CLZB-2014-029),工程建设投资112万元(不含管材采购),并于2015年初完工,株洲市水务局专门在株洲水务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对此给予了报道。2016年初茶陵县水利局对同一工程采取虚报人口数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又以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名义向国家申请553万元资金,美其名曰:抗旱引水。据了解,该集中供水工程原来从由义村水库抽水做为水源,后不知何故又以抗旱工程名义改从水源不多(干旱年份甚至断流)的飞盐村上游取水做为水源。我们不禁要问:

1.同一工程为何要向国家申请两次资金?

2.申请抗旱工程上报的材料为何要虚报人口数量?(实为4448人,上报19448人)

3.为何要到水源不多的飞盐村上游取水?如遇干旱断流,何以抗旱引水?这不是拿国家几百万元的资金当儿戏吗?

4.从飞盐村上游取水,不仅损害了飞盐村民日常用水、灌溉的权益,也破坏了飞盐村的生态环境,这种损害飞盐村民利益的行为事先为何未征求村民的意见?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彻查此事,不能为了一方利益而损害另一方利益,也不能让国家的抗旱资金成为某些人雁过拔毛的对象,更不能让国家的惠民工程成为个别人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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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陵水利 2016-12-01 09:01:29

    关于《茶陵县水利局同一工程申请两笔国家资金》的回复 网民:

    关于您在投诉直通车上《茶陵县水利局同一工程申请两笔国家资金》的反映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茶陵县水利工作的高度关注,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2014年9月通过招标的浣溪镇梅林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旨在解决原浣溪镇麻塘、土桥、梅林、杨柳、荷塘等5个行政村4448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该项目批复总投资417.8万元,而实际投资186.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7.24万元,省配套18.8万元),其中土建112万元。工程于2014年10月开工,2015年元月主体工程竣工,并开始发挥效益。但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水厂建成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考虑到该水厂原水源在干旱年份水源的保障率不足,以及为了让水厂发挥更大的效益,能惠及更多民众。为此2016年特向上级争取了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飞盐至梅林水厂的引调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240万元。目的是提高水厂水源保障率、降低水厂制水成本,让受益群众喝上优质的山溪水,让水厂发挥更大效益等而新建的一处引调水惠民工程。该项目主要是在飞盐村吕家修建一座河坝以及架设9.8公里的引水管道,将优质山溪水引至水厂,应急补充水厂水源。属于2个项目支撑同一个惠民工程,并不是同一工程向国家申请两次资金搞重复建设。

    二、2016年申报抗旱应急水源项目时,考虑到飞盐山溪水吕家拦河坝坝址处控制流域面积30.7km2,径流深826.8mm,从而可求得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为0.805m3/s,根据实地调查以及逐日径流进行分析,得出最干旱年份最枯流量为0.03m3/s,多年平均径流总量2538.3万m3。为了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灌溉用水和生态环境,为此计划日引用水量为0.009m3/s,日引水量为778 m3,即使全年引水总量仅为28.39万m3。抗旱应急水源项目应急受水区以满足乡镇居民人饮为标准,按40升/人.天计算,项目所引水量可以保障19448人的饮水问题。水厂引水后不但可以保障现有范围内的受益群众(近期保障4448人饮水),远期还可以辐射到湖口镇浣溪片区其它村和马江镇部分村,所以在申报项目时是根据所确定的日引水量以及日人均用水量确定受益饮水人口数为19448人,所以不存在虚报人口数量。

    三、之所以选取引用飞盐山溪水:一是飞盐山溪水发源于炎陵县,途经安仁县境内,拦河坝坝址处控制集雨面积30.7km2,径流深826.8mm,从而可求得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为0.805m3/s,根据实地调查以及逐日径流进行分析,得出最干旱年份最枯流量为0.03m3/s,多年平均径流总量2538.3万m3。考虑到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灌溉用水和生态环境,为此计划日引用水量为0.009m3/s,日引水量778 m3。干旱月份即使引走0.009m3/s,也仅占最枯流量的三分之一,剩余流量完全能够满足当地生活、生产灌溉以及生态需求。二是从产水总量和干旱月份最枯流量两方面分析,该山溪水水量充足,不会因为水厂引水而造成山溪断流现象。三是引水区域上游没有任何企业和常居人口,水量充沛、水质优良。四是根据抗旱应急水源项目相关标准,供水保障率在遇到特大干旱年份的时候,保障率为97%,并非100%,遇到特大干旱年份,河流断流,无水可引的机率很少,项目建设能够发挥资金效益。

    四、据了解浣溪村飞盐片区现有居民500余人(常居人口300余人),农田150余亩。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灌溉用水需求量不大。并且经过湖南南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现场踏勘以及规划设计,通过省、市有关水利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由株洲市水务局对项目设计报告进行批复,不会给当地村、组居民生产生活以及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考虑到目前部分村民所担心的日常用水、灌溉权益、生态环境等问题,县水利局、湖口镇人民政府、浣溪村民委员会(飞盐片区)、以及当地村民代表进行多次协商沟通,已取得以下一致意见:一是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由水厂出资从本次引水主管上架设户外管道、水表到居民户外,优先为当地需要接通自来水的居民免费接通自来水。二是水厂取水时段主要限于每年的农历十二月至次年的四月底,避开农业灌溉用水期。其它引水时段仅在山溪水量充沛的时候。三是在取水坝处引水管下再安装一根直通管道,确保山溪不断流。四是工程建设引水管道的铺设开挖基本沿村组道路和河岸边开挖,管道安装好后及时回填,不会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现象。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有信心做好后续工作,绝对不会为了一方利益而损害另一方利益。此复。

    茶陵县水利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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