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书
尊敬的反贪局领导你们好!
我们都是原长沙县水泥厂(后来更名炮台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我们的厂被当时的炮台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李自强)暗箱操作卖了,卖厂的钱大部分去向不明。
最气愤最可恨的是,厂子被法人代表暗箱操作卖掉,内幕职工一无所知,卖厂钱大部分都去向不明?
当时 原县水泥厂不对外招标,就是留给我们280多个职工自主经营维持生计的,居然有人胆大妄为,全然不顾企业员工的死活,私自卖厂,贪吞卖厂所得的资金.
当时是法人代表暗箱操作卖厂,首先只卖了土地,土地卖给了北山公司,土地卖了五千七百多万,除去上交税部分(200万)后,实际卖厂所得是五千五百多万,卖地的钱我们绝大部分不明去向?卖地时地上的设备和房子还是原企业的. 后来车间的设备和仓库里的物资又被法人代表卖了(设备和物资卖了四百五十多万),这些钱除去(1500万退股和分红),其余都去向不明?铁路上征收办公楼,拆办公楼时铁路上给了一百七十多万,这些钱去向不明?
2,拆立窑国家补偿了160多万,钱又到哪里去了?
3,卖厂时留的几亩未卖的地到哪里去了?怎么处理的不知道?(那块地去向不明)
4,水泥厂矿山也被法人代表卖了,只做五六十万卖的,知情人透露,是法人代表:以炮台法人代表的名义,卖给了法人代表李自强自己,钱去向不明(出没出钱只有他自己晓得)?。
5,当时北山公司买土地时,考虑到四栋宿舍职工的出进,留下修路,修围墙,改门楼一起96多万(另外160万),钱去向不明(10月24人征收动员大会上,易子意作为北山公司代表,含糊其辞敷衍了事的,敷衍的说了一下这些钱的去向:说是恰水啊,搞修理啊,砍柴啊都用完了,据我们了解的实情,恰水:恰水用不了多少钱:水是铁路上搞干我们的水井,就负责无偿共给我们每天四车水,只是我们自己出1500元钱一个月归老洪收水,再由我们自己出4000块钱一个月请职工陈德四打出来。搞修理:只搞了那一点点修理,我们大家都知道,那用不了多少钱,几万块钱了不得哒。砍柴:砍了一回柴,砍了一点点柴,而且当时说好是归北山出钱砍的,所以根本不是用的我们的钱)?请问法人代表我们的这96万(160万)在谁手里?(谁贪污了剩下的钱,必须交出来,钱是肯定没有用完的,拿账出来算给大家听)?
我们强烈要求公开土地买卖的红线划分图,公开买卖合同。
今特联盟强烈要求政府职能部门促成我们明了产业被卖的真相,强烈要求公开算账!强烈要求公开卖厂的资金去向。强烈要求挖出被贪吞的卖厂钱,还企业职工应有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
我们原炮台的员工兼股东现联盟签名(付联盟签名一份),强烈要求把原长沙县炮台有限公司以前卖厂的内幕找出来,那些(当时的企业领导,法人代表李自强),一没召开股东大会,二没有公布具体卖厂的流程和细节,就这样暗箱操作把个上亿资产的厂子做五六千万给私自卖掉了(当时就有人愿意出一点二个亿买我们的厂,他们不卖,就是因为达不到他们个人贪吞的目的,就没有达成协议,最后才卖给北山的),我们作为原企业员工兼股东,我们强烈要求原法人代表,还我们在原企业应有的合法权利,我们强烈要求退还属于我们这个企业里,应该属于我们股东的合法利益。(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我们当时是入了股的员工兼股民。股东的合法权利:1,按出资的比例享有股金分红。2,对公司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监督和质询的权利。
长沙炮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2003年,元月17日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是600万人民币,公司投资总额是1480万人民币(当时原始记录是209个人入股,20万以上的17人占百分之8)。当时的法人代表是李自强,他从来没有公开过卖厂流程和细节,也没有公开过卖厂所得的四五千万资金的全额去向。
贪婪的老虎吃掉了属于我们企业职工应得的利益,我们抗议,我们恳求政府职能部门为我们企业员工做主,还职工在原企业应有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
我们联盟强烈要求反贪局领导严惩贪吞卖厂资金,侵占企业员工及股东利益的法人代表李自强,退还私自贪吞的卖厂资金(除去退股分红2500万,剩下的部分),当时退股包括分红一起用去2500万剩下部分全部被法人代表私自处理,剩下部分就这样不明去向。
(同为炮台水泥厂员工,同样靠炮台水泥厂的工资来源生活,为何有的人卖厂后暴富,成为百万富 ,买豪车,买豪宅,买别墅?!同为炮台水泥厂的员工,同样靠炮台水泥厂的工资来源生活,为何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员工,卖厂后不但不能做买房梦,就连维持生活都很困难。请求反贪局的领导对这些人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查,还我们在原企业被贪吞部分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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