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6
涉及单位:湖南省天地人事务所肖芳荣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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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因母亲贩毒入狱,经同村人介绍2012年8月去湖南天地人事务所找肖芳荣,听我诉求后肖芳荣开口价18万元经过讨价后13.5万成交。并承诺一定保其出狱,否则该费用全部退还(合同有注明)回去凑钱后,在株洲市石峰区一家茶馆进行现金交易并签合同。2014年5月22日一审出来,株洲市中级法院判我母亲有期徒刑十年。我便联系他要求退钱他说继续上诉,上诉后还未出狱再退钱。同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维持原判,我又联系肖芳荣他说有人脉可以搞出来,如通过人脉搞不出来就退钱,就又拖了一年。直至2016年元月他说退钱约我见面但未给我钱,此后四五次都一样约见又不给钱,于是找中间人,他也以同样方式搪塞说一定会还我们的,但均未还,几番这样中间人也不管了,我们又找知情人联系他老婆,知情人为了电话给肖芳荣老婆,他老婆叫我直接找他本人跟她无关。知情人只告诉我们他老婆叫王艳在省纪委工作,王艳2007年在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做法官,其它信息均不透露。我去找天地人事务所,事务所看过合同后说未盖所里章印所以不担责,我又跑到律协投诉,几天后肖芳荣主动联系我说退钱并要求撤诉,亍五月手机转账两次两万共退了4万,剩余的9万只愿退七万五否则不退,七月10号我们达成协议并给我写了欠条,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否则按合同办理,时间到了他不愿还了并威胁我还说在湖南省还没有人能告得起他的状。于是第二天我尝试去省纪委找肖芳荣老婆希望通过她能让其丈夫还钱,结果进不去,我再次去到律协,律协声称受害的不只我一个,还有多人跟我一样也投诉肖芳荣。但他律师证已经两年没有审核了,所以律协职能有限不过已作出了行政处罚议建交给司法局并建议我起诉到法院。隔天我去金州聘律师,律师看过资料后告诉我我母亲判决书上没有辩护律师,本是诈骗只因退了四万元性质就变成了简单的民事纠纷了,于9月28日芙蓉区法院受理了本案。因肖芳荣户籍随王艳迁至长沙市芙蓉区蓉园派出所集体户委韶山北路1号传票无法送达,肖芳荣说去拿传票也一直未去,开庭日本是10月20日因传票无法送达也不知道到何时了。司法局回应正在处理。肖芳荣本人是律师本该遵守法却知法犯法肆无忌惮,以还少钱吞多钱的手法骗了多人,其妻王艳本应知道此事积极处理却推托不理,律人先律己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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