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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信——冷水江市第二中学152班苏婷利违法违纪二三事

时间:2016-10-15

涉及单位:冷水江第二中学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控 告 信
——冷水江市第二中学152班苏婷利违法违纪二三事
控告人:李传杰,冷水江市沙塘湾办事处居民,系李奇芳之父
控告人:李奇芳,冷水江市第二中学152班学生,现年13岁,身高1.37米,体重33公斤(以下简称芳)
被控告人:苏婷利,冷水江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二中)152班班主任兼数学教师。
请求:(一)恢复李奇芳受教育权
(二)退回家长补课费
(三)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冷教字﹝2007﹞30号文件之规定,给予苏婷利处分,另外给予李传杰、李奇芳(赔偿误学、误工)5000元,并责令苏婷利对李氏父子赔礼道歉。
事实经过:
(一)剥夺李奇芳受教育权
2016年9月29日上午李奇芳第一节课后上厕所,有个学生的厕所门被打开,有个教师说是李奇芳打开的并教育一顿,但李奇芳没有承认,苏婷利说芳道德败坏,芳随后打了他认为是诬陷他干这事的学生。苏婷利打电话通知我去学校,政教处易老师教育我儿子一顿要我再送儿子去教室读书,苏婷利不准我儿子进教室并说要放完国庆假再来学校,(因此我儿子9月30日没有在校)。回家后我教育儿子一番。
10月8日早晨,我儿子进教室后苏婷利又把他赶出来,我8点10分左右赶到学校,苏婷利说她没空,要批改作业,我在她办公室等了2个多钟头,其间,我跟她说不准我儿子读书这种作法是不妥的,这又惹恼了姓苏的,她又要我把孩子带回家反省并说我态度不好。
10月9日早晨7:30左右,我和儿子带着检讨书去学校,苏婷利看后要我把检讨书送到学校政教处备档,我儿子进教室读书。
10月11日上午,苏婷利通知我去二中,说我儿子有2015年初一的已做完的数学练习册(有答案),怀疑他抄袭。另外说我儿子课后与同学吵闹,屡教不改,道德败坏,并要我儿子再也不要进教室。
10月12日,我姐又送我儿子去学校,苏婷利 说这个学生她教不好,再也不接收李奇芳。我姐又去政教处,政教处说苏教师不接收,劝我们另谋学校。
10月13日,我们3个大人去学校找苏婷利,她说已把李奇芳的事情移交政教处与她无关,学校已做勒令退学处理。我们又找政教处,政教处说李奇芳已勒令退学。我们要求学校出具书面材料,政教处说不好出具。
冷水江市第二中学以及苏婷利对李奇芳采取的措施是极其错误的,是对李奇芳受教育权的一种公然剥夺。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这是宪法明文规定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又进行了细化。《未》第三条第二款,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我儿子的一点小错误,苏婷利竟然不准我儿子进教室学习,是把我儿子一棍子打死,是公然对法律的挑衅。冷水江2起教师强奸学生,法院对他们都没有一棍子打死,冷水江有些打牌赌博的老师都没有一棍子打死。我一个13岁的儿子你们竟然下得狠手,把他一棍子打死,于心何忍?普法这么多年,二中有些教师以及苏婷利老师完全没有一点法律意识,这是普法的悲哀。教育界不是流行一种说法,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
(二)苏婷利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道德败坏,根据中纪委的标准是可定义为: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影响恶劣。一个13岁的学生,身智未成熟,不过吵吵闹闹,怎么说是道德败坏呢?不像有些老师,身体、心理老师成熟,有时为了某些利益,甘心出卖自己的肉体,这样的事不胜枚举。作为一个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使用侮辱性的言语。《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对关爱学生作了详细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不体罚学生,这是一个教师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我儿子受侮辱,被体罚,是拜苏婷利所赐。“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苏婷利的言行枉为人师。
(三)从事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是对教育公平的重大破坏,国家三令五申禁止补课,但苏婷利罔顾此规定,禁不止这、令不行,依旧是我行我素。据我得知,她利用其身份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新华书店对面所租的(其新房在装修)房子里私自带本班的10多个学生补课(学生有王雪艳、李玉婷、肖佳宇、谭宇涛、李扬汝轩、杨文俊等)。由于社会反响大,冷水江市教育局也多次发文对有偿家教家养严厉打击,并对被举报属实的教师给予严厉处罚。冷水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省教育厅也要求全省各级学校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金行为的规定》,但苏婷利经常收受家长红包,有的以微信形式进行。由于我儿子这事,她把红包退还给某些家长,但被某些家长拒绝。
对苏婷利这种违背师德师风的教育中的败类,我恳请上级机构及领导给予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以正风纪。
受教育权神圣不可侵犯,李奇芳的受教育权必须无条件恢复!

控告人:李传杰 李奇芳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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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水江市第二中学 2016-10-18 08:59:23

      华声在线栏目组:

      2016年10月15日,网友在贵栏目刊发《冷水江市第二中学一班主任教育方式不当,劝退我13岁的孩子》,帖文中称冷水江市第二中学学生李芳因犯了一点小错误被勒令退学,投诉其班主任苏婷利老师不准李芳进教室读书,反映苏婷利老师家教家养,收受家长微信红包等情况。

      我校高度重视,通过调查发现网帖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情的基本情况:

      9月29日,李芳同学第一节课后在学校四楼厕所对一正在大便的同学搞恶作剧,被政教处邹联斌老师发现后带到苏婷利老师办公室教育,但李芳并不承认,经老师教育后要李芳进教室上课,可李芳一进教室就对同班一男同学甩了一个大耳光,说是这位同学告了状,随后苏婷利老师把李芳带到政教处处理,并通知家长到校协助处理,家长到校后带李芳回家教育。10月9日,经政教处批评教育后,李芳承认了错误,表示以后好好表现,随后李芳进班学习。10月11日,李方又在学校四楼厕所搞恶作剧,用木板从门缝捅一正在大便的同学,又被政教处邹联斌老师发现。随后带到政教处教育,政教处通知家长,家长推诿不来校处理。10月13日,家长联系两位亲戚到校处理李芳一事,政教处认为这样的情况转移一下学校环境有利于李芳同学成长,便与家长协商,建议李芳同学转到新学习环境学习,并约定于10月17日来校做最后决定。

      二、网帖反映与事实不符。

      1、学校从9月29日事发开始到现在,一直本着教育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教育,与家长进行沟通,并未对李芳同学作出勒令退学决定,这与事实不符。

      2、关于帖文中所说苏婷利老师家教家养的问题。经学校调查,苏老师在几个家长的强烈要求下,利用业余时间辅导了几个学生是事实,但这纯粹是义务的,并未对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此事已联系家长调查取证。

      3、至于苏婷利老师收取微信红包则完全与事实不符。学生家长给苏老师发微信红包,而发红包之人的正是李芳之父李传杰,其父在过中秋的时候给苏老师发了一个200元的红包,苏老师一直未收取,到国庆节李又给苏老师发送红包,苏老师点击后,又把红包回过去,对方不再接收,在多次拒绝未果的情况下,苏老师就在微信上说:这钱就作为以后李芳的奖励,以后李芳只要有表现好的方面,我就奖励给他。

      我们非常感谢网友对我校工作的监督,对于工作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努力改进,对于恣意中伤,我们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的声誉。

      冷水江市第二中学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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