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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张家界市路灯管理所

时间:2016-10-08

涉及单位:张家界路灯管理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张家界市路灯管理所井盖伤人,路灯所不支付医药费,对井盖所伤人讲恨话,无人道,张家界当官的无一个好官,没有一个真心为百姓办事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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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界路灯管理所 2016-10-09 14:52:46

    张家界路灯管理所关于井盖伤人一事的回复:9月21日下午当事人在张家界迎宾南路误入绿化带内路灯井并造成左腿刮擦外伤,接到当事人电话后,我所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事实,查看现场井盖完好,无旁人能确证是在路灯井中刮伤,鉴于伤情并不严重,经与当事人现场协商,出于人道主义我所现场补贴了当事人医药费300元,当事人当时也并无其他异议。

    因当事人对伤口处置不当,造成伤口局部轻度感染,医药费到目前为止已发生1560元,目前已基本痊愈。10月8日下午,当事人与其弟弟再次来到我所,提出要求需要我所负担医药费2000元,我所领导也与当事人当面进行了沟通,因需与其他领导共同研究讨论该事的处理,要求当事人10月9日再来我所给予其最终答复,当事人当时也并无异议。当事人从我所离开回家后却发了此贴。

    10月9日上午8点30分,我所召开了所务会议,在会上也专门就此事进行了讨论,出于人道主义和解决问题的目的,一致同意了当事人提出的要求。

    10月9日中午,当事人来到我所,对发帖内容言语不符合事实一事当面进行了道歉。目前,双方就该事件的处理已达成了一致意见。

    鉴于该事件的发生,我所将加强对路灯设施的巡查、维护和管理,排查各类设备的安全隐患,让路灯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路灯的管理多提宝贵意见,让路灯公益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张家界路灯管理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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