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06
涉及单位:琅塘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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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湖南省纪委:
我是新化县琅塘镇太平村村民康赛华,8岁丧母,14岁父亲病故。上有一哥哥,自此我兄弟二人相依为命,好在有我姑父姑妈送我读书照料我们至今,家里田地也由他们代为管理。于2013年10月我村地霸村主任刘春光强行霸占我家位于S225省道与沪昆铁路中间的基本农田违法建房,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周红调处态度极其嚣张,维护黑恶势力、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欺压百姓。
基本事实:
为了生存,我兄弟二人长年在外务工,家里土房现已倒塌。那是2013年10月6日,我太平村好心村民打电话告知我家位于枫树下(S225省道与沪昆铁路中间)的0.5亩基本农田被刘春光强行霸占打敦建房了,已挖好了地基。得知这一消息,于是我哥马上请假与我姑父,姑妈火速回来处理此事。就此事我们当时给琅塘镇国土所,纪检,监察等部门都上交了土地确权申请报告。但当时镇领导并没有正面处理此问题,只是口头说会处理好,刘春光也一直不露面,琅塘镇政府也没有给出任何的意见与回复,一直拖延时间。就这样我哥与姑父母们在家耗了一个多月,事情没有任何进展,镇政府领导根本没有想要处理此事的意向。意识到如果这样耗下去不是个办法,于是我哥给刘春光打了电话叫其不要再强占我家农田了,电话里头刘春光称不是他的他绝不会动工。为了生活,之后我哥就又回了广州打工……
然而时隔不到半月,村民邻居又打来电话说刘春光又再动工侵占我家农田了,地基已浇灌好了混泥土,实在是欺人太甚。这次我与我哥二人一同回家处理此事,回去后琅塘镇政府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周红为调处此事的领头人,这次与刘春光在琅塘镇会议室面谈,刘春光口气很是嚣张,并现场查看,刘春光也承认确实侵占了我家农田,口气一惯嚣张问我们兄弟要多少钱,刘春光与周红说6万块1亩田。我们同人大主席周红讲叫刘春光挖了地基,恢复原状。可人大主席周红态度极其恶劣,为虎作伥说:“你们是吃饱了没事做吗,要挖你们自已挖!”可看出周红肯定收受了刘春光不少的贿赂,地方政府如此为民众办事,处处为刘春光说话,实在是让人心寒。我兄弟二人商议,如果打官司又没钱,又要很多时间,而刘春光有的是钱与关系及家族黑恶势力极其强大,地方政府又与其狼狈为奸。万般无奈下,最终我们及不情愿的以10万元低价(与刘春光之子刘国庆签订协议)转让给了刘春光(我家农田约有6个门面地基,刘春光卖出去是15万一个门面地基)问题才得以解决。如果不转让给刘春光,我们一去打工他又强占施工,政府又不予处理,实属无奈之举。
现刘春光因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罪已受到法律的制裁,强烈恳请省纪委介入琅塘镇政府党委专职副书记周红严重违纪违法贪污受贿行为的调查,这种态度恶劣、维护黑恶势力、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贪污受贿、欺压百姓的官员应严厉惩处,问责到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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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复反映琅塘镇党委副书记周红调处土地纠纷时态度极其嚣张,维护黑恶势力的 情 况 说 明
关于信访人康赛华从2014年开始重复通过网上向省、市媒体和纪检监察网反映我镇“党委副书记周红调处土地纠纷时态度极其嚣张,维护黑恶势力、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欺压百姓。”一事。琅塘镇党委高度重视,安排镇纪委、镇信访办、镇国土所进行了专项调查回复,且2015年由县公安局组织四十名民警成立专案组对刘春光父子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买卖土地一案进行了全方面的侦查。目前,刘春光父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发现我镇党委副书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琅塘镇对违法违章建设的严管严控。历届琅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建开发与控违工作,一边举全镇之力重视开发建设,一边用重典之措遏制违法建设。2014年我镇积极向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上级领导支持,邀请县规划局法规股周股长和法规股县国土局刘股长来镇为全体镇村干部及所有的开发商老板举办法制培训班。由县人民政府曾县长牵头组织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国土局和县规划局对琅塘城建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一些违法违章建设,先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依法进行整治。对严重的,坚持能拆则拆等硬举措。康赛华帖中所反映刘春光此处的建设,位于省道S225旁,发现违法建房后,由镇国土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县公路局执法大队进行汇报。县公路局也依法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之后刘春光利用休息和节假日抢建,镇国土所和县公路局又进行了多次制止。2014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陆续接到了一些村民群众对刘春光父子有关问题的反映,考虑到其违法建设方面的反响,在责成镇派出所初查的基础上,向县公安局、县政法委进行了专题汇报,拟定了周密的打击方案,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取证工作,将该案列入了2015年度全省的涉黑涉恶专案,作为团伙来予以重点打击。现刘春光父子已被绳之以法,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正在依法走司法程序。因牵涉到办案保密等方面的原因,相关情况不便在当时进行及时沟通,致使信访举报人和少数村民群众对镇党委政府有一定的误解。2015年8月刘春光被依法罢免村主任职务。2015年10月29日因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新化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其涉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罪案件也由新化县公安局侦结,已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因此,琅塘镇党委不存在偏袒与包庇。
第二、关于康赛华反映“刘春光侵占其土地建房,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周红调处态度极其嚣张,维护黑恶势力、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欺压百姓”。2013年10月太平铺村康纪未(康赛华的哥哥)兄弟来镇里反映刘春光建设侵占了其水田。镇分管领导周红第一时间安排主管领导刘人力书记组织镇国土所、双方当事人到建房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镇国土所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安排专人对刘春光进行了严肃约谈,责令其在矛盾未处理好之前不得继续施工。11月25日,镇分管国土领导周红牵头,由主管国土领导刘人力副书记再次组织国土所、太平铺村委、双方当事人及康赛华的姑父陈历勇(柘溪村老支书)到现场进行察看和确界,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镇党委会议室进行调处,对刘春光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就如何处理所侵占的土地达成了初步意见。在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的积极努力下,2013年12月1日,在没有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约0.5亩水田以10万元价格签署协议并支付现金(其姑父陈历勇老支书记全程参与)。因此,不可能存在镇党委政府强迫其签订协议。
第三、关于就此信访事项所做工作。康赛华从2014年开始重复通过网上向省、市媒体和纪检监察网反映我镇“党委副书记周红调处土地纠纷时态度极其嚣张,维护黑恶势力、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欺压百姓。”一事。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袁铭锋亲自参与调度安排。先安排分主管国土的领导牵头组织调查了解,依法对违法建设下达下停工通知书,安排主管国土领导刘人力同志积极组织了调处,并进行了几十次回复。但由于康赛华长年在杭州等地务工,当面沟通难。我镇党委副书记周红多次打电话进行沟通解释说明,但效果不佳。随后我镇又安排干部又多次找其姑父陈历勇老支书及多名亲属帮忙协调,仍然不断在网上重复发帖。2106年9月15日,得知康赛华返回琅塘,由于当时周红正参加县代会,立即安排太平群工办刘少长书记邀请其姑父陈历勇老支书在镇信访室与康赛华进行了当面沟通。对康又进行了耐心细致解释。康问其能否享受免费安置住房的政策和低保。太平群工办刘少长书记从政策规定做了解释。因其在外务工,已在琅塘镇苏新城建区购房,不能享受这两项政策。随后,康只是感叹今天来了还是没有解决什么根本问题就走了。回去后,又重复在华声在线等网站上继续发帖。
第四、反映琅塘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刘春光刘国庆父子违法行为存在包庇情况 反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1、刘春光、刘国庆父子违法建设的问题,琅塘镇党委政府多次责成镇有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该停工的责令停工,该与县有关部门衔接上报的也进行了如实反映,不存在偏袒与包庇。其次,镇党委书记袁铭锋、镇长龚国旺曾亲自参与此违法建设的实地调查与调度,有具体的处理意见,态度非常明确。2015年8月至10月间,县公安局涉黑除恶专案组曾对刘春光土地违法建设问题进行过专项侦办,并无党政领导参与其中的情况。
2、刘春光涉嫌贿选村主任的问题,在接到群众反映后,镇党委第一时间责成了镇纪委、民政所介入调查。通过走访村民,没有发现贿选问题。
3、琅塘镇党委、政府对惩治违法犯罪态度旗帜鲜明。2015年全镇开展涉黑除恶专项行动,镇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动员提供犯罪线索,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全力以赴支持办案。刘春光、刘国庆父子已受到法律的制裁,与刘春光、刘国庆有关的一切违法问题以县公安机关侦办结果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揣测和臆想。
第五、下阶段整改意见及想法
1、继续协助县政法部门对刘春光涉黑涉恶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做到除恶务尽。
2、大力开展整治违法建设活动,以此案为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3、切实加强信访化解工作,与信访举报人多沟通多解释,确保息访息诉。
中共琅塘镇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