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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城管部门能否高度重视业主投诉

时间:2016-09-26

涉及单位:华泰花苑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我是华泰花苑小区的一名业主,我家位于八栋楼房。一楼是卖小车的店铺,每次成功交易,把车开走时都要燃放鞭炮,每天都像过新年一样!从早上到晚上这一天下来多着燃放十几次,少则五次以下,并且每次燃放完后浓浓的硝烟顺着上空布满整个房屋,气味十分难闻。由于家中有个两岁小孩,当她一人独处玩耍或是午休时,突如其来的炮竹声吓得哇哇大哭,这个时候我不管在房子的任何一个角落都要在第一时间赶到唔住她的耳朵。这么小的孩子每天都要过着心惊胆战的生活。家,是我们活动的主要场所,在这样的小区里生活,何来良好环境。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类事件引起高度重视!给我们一个平静而又良好的生活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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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汝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10-11 10:47:34

    关于汝城城管部门能否高度重视业主投诉的 回 复

    市民朋友、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关于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发贴“汝城城管部门能否高度重视业主投诉”反映华泰花苑小区一楼的汽车经销商燃放鞭炮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销烟浓味环境污染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当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查实的基本情况

    华泰花苑小区一楼共有3家汽车经销商,位于城区汝城大道与云头路的交汇路口处。经工作人员走访和调查,附近居民证实,该小区一楼的汽车经销商并未如网贴上所反映的每日都燃放鞭炮,但汽车经销商与消费者交易成功后,汽车经销商擅自根据消费者购置新车图吉利的庆祝需求,在经销商店门前利用燃放鞭炮的方式进行庆祝,燃放鞭炮导致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的身心健康、正常生活和市容环境卫生,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燃放鞭炮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未经公安、城管等部门批准,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二、针对该投诉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近期的多部门综合整治行动,以及我局的日常巡查中,均未发现华泰小区汽车经销商有燃放鞭炮的现象。一直以来,我局都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华泰花苑小区一楼的3家汽车经销商未经批准燃放爆竹,产生噪音、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活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导致居民投诉的后果进行了通报,并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3家汽车经销商均表示以后不再燃放烟花爆竹,愿意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好城区环境秩序。

    由于燃放鞭炮事先没有征兆,持续时间短,证据收集难。建议市民朋友发现城区有燃放爆竹现象时可以采取手机、摄像机、摄影机取证方式,保留现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我局举报,并提供相关有力的证据,我们将迅速查处到位。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及城区各经商户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社会秩序,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汝城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汝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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