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21
涉及单位:邵阳市第四中学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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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下午2:30我到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算支取我的公积金以用于新购住房装修。但是咨询18号工作人员时,她的答复却是不行!难道我自己的钱还不能用吗?据说国家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已经放宽,我事先问了单位会计,说是可以的!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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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房装修为什么不能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回复函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于2016年9月16日投诉“新房装修为什么不能领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监察室立即到城区管理部核实有关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以,根据国家政策,目前房屋装修是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满足广大缴存者的购房资金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和加强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提取范围和提取年限,职工购建和大修自住住房5年内(含5年),职工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其购建和大修住房时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但不能超过其购建和大修房屋总价。中心在服务大厅、中心网站和党报都及时公开了有关政策。我们柜台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答复每一位客户,对于你反映的个别柜台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中心监察室进行了调查核实,您提出的问题柜台工作人员是按照相关政策答复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如有需要,请您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与我中心监察室联系:电话5352283,同时也欢迎您来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办理业务。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