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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佳和房地产强占业主公共场地实施非法建筑

时间:2016-09-19

涉及单位:衡山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湖南衡山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衡山县一家注册成立才不到十年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曹丰源,实际控权人胡湘岳,两人为夫妻关系。该公司近几年来,先后在衡山县城开发承建了佳和花园、佳兴花苑、石子坳农贸市场等房产项目,但均未得到当地老百姓的好评,听到更多的却是业主的强烈维权与公司的债权纠纷。

一、破坏和强占业主公共场地实施非法建设

佳兴花苑是该公司开发的最大一个项目,分为南苑与北苑,目前南苑业主已基本入住,北苑7栋电梯房已有四分之一的业主收房正在装修。2016年9月初,南苑的业主发现3栋前坪的公共场地之间建起了一道红砖墙,两台挖掘机正在沿围墙施工,还有几名工人在忙着卸水泥沙子,据说是佳和公司要在此处修建一座幼儿园。业主们查看了楼盘规划平面图,南苑3栋的第一层为门面,但一直未进行出售,门面前的公共场地为整个南苑小区的公摊区域。

试问佳和房地产公司与县主管部门,商住两用小区的公共场地已由各位业主购买房屋时按比例进行分摊,所有权已不属开发商,为何还要强占业主们的场地进行建筑施工,对已有公共设施进行破坏?!稍有法律意识的老百姓都知道,开发商无权在业主已承担分摊面积的小区公共场地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包括张贴各类商业广告。为何我县的建筑建设主管部门没有一个出面制止?!为何默许开发商再次侵占业主权益?!如此下去,老百姓的权益谁来维护?!

二、挪用业主办证资金并拖欠退还费用

佳兴花苑南、北两期小区的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都被告知,可以由公司统一代办房产证与国土证,要交纳2.6-2.9万元办证费用,因此,大部分业主都在交纳房款时支付了两万余元的办证费用。但问题是,时至今日,距离南苑小区交房已过去了两年多,早已超过合同规定办证时间(365天),除少数几户业主拿到了房产证之外,百分之九十的业主是既没拿到期盼已久的房产与国土两证,又没收到公司代办证书的结算款。

两年多了,两三万元现金是支付了,却什么也没有,请问,世间有这样的道理吗?而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办理两项权属证书等费用仅需要1万5千元左右,每户业主至少还能退还1万余元。2016年上半年,多户业主集体找开发商理论,要求退还剩余费用。目前,得到的仍然只是个口头承诺,兑现遥遥远期…试问,对于这样言而无信的开发商,其管理部门不闻不问吗?!

三、拖欠建筑商工程款导致延期交房且不承认违约

北苑是佳兴花苑的第三期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分别为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但实际情况是开发商在没有事先采取任何方式公告或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推迟到2015年12月25日和2016年1月27日交房,延期时间分别长达一年和半年。即使这样,作为开发商,佳和房地产公司拒不承认其违约,还扬言:谁敢说我们违约?谁还敢跟我们打官司?

据知情人士透露,开发商延迟交房,主要是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没有按合同支付基建款给建筑承包方。请问,业主因公司延迟交房的损失谁来承担?如此不守诚信还千方百计推卸责任的开发商,就没有部门能管得了吗?!

四、偷梁换柱变更建筑工程材料造成房屋质量低劣

现在,佳兴花苑南、北两小区的业主可能都已经发现了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南苑楼房外墙的大面积渗水、楼道公共外墙砖整块掉落、房屋室内水泥无法粘贴墙面砖…,而北苑业主验收与装修房屋时却发现:框架结构的电梯房竟然存在天花板塌陷2公分、室内墙体垂直差距达3公分以上、阳台的所谓钢化玻璃竟然是5个厚普通玻璃、厨房地面反而高于客厅地面等等严重的基建质量问题,外墙渗水、墙砖质量低劣更是普遍现象,而所有的这一切,却都能打上“符合要求的擦边球”。

请问有关质量检测与验收部门,你们自己敢住这样的房间吗?你们会花费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钱买这样的房子吗?你们在行使自己职权和履行工作职责时,是怎样做的?万一发生了房屋安全事故,谁来承担这份生命之重?!

五、市场价格销售地下车库却拒不开具税务发票与办理权属证书

北苑许多业主应该都购买了该小区的地下车库,价格从6万元到14万元不等,但都没有拿到税务发票和所有权证。因为开发商“振振有词”地说了:上面的土地已经是我花钱买的,下面建下车库再开发票和办证就属于重复了,大城市的地下车库都不办证和开票。其实,每个车库都达到了每平方米3800-4000元的购买单价,完全达到了我们县城车库市场售价。既然产生了市场销售行为,为什么不能开具税务发票呢?第二,地下车库的上方是北苑小区的绿地,各位业主已在购买时进行了比例分摊,那就应该和地上的房屋一样可以办理权属证书,否则就不能销售,两者必选其一。

六、欺上瞒下,变更合同偷逃国家税款。

众所周知,合法合理缴纳税款是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但佳和房地产公司却是想方设法偷税逃税。早在几年前,国家就实施了购房网签合同备案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而保护老百姓的权益。佳和房地产公司的“高超”做法是:首先与客户签订一个手签合同,再私下以远远低于实际售房价格单方签订一个正式的网签合同(该网签合同的购买方由公司找人代签字,客户根本未见到该合同)进行房产备案登记。如此一来,公司每套房屋少缴纳多少税款就不得而知了,而许多不熟悉购房备案制度的业主就被蒙在鼓里。

试想,作为一个一般纳税人,每年应该缴纳多少税费,其主管部门不知道、心里没数吗?衡山的财政收入那么吃紧,却在一边放任纳税大户欺上瞒下、偷逃税款?!

仔细看看开发商所说理由,其实也是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开发商之所以绞尽脑汁这样做,无非就是想最大限度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我们业主想问下有关管理部门,商人获取其正当利益,我们可以理解,可广大业主的合理权益谁来保护?

自古以来,得民心者得天下,老百姓是根基,就象有首歌里唱的一样“老百姓是天”,如果老百姓他们连自己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护,他们会做何感想?会做何行动?所以,我们全体业主恳请衡山县有关管理部门为我们维权,请求记者实地查实求证!也请佳和房地产公司扪扪自己的良心,替业主想一想!

全体业主维权的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佳和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在佳兴南苑的违规建筑施工!

2、要求佳和房地产公司:一是在三十天内(2016年10月15日前)向佳兴花苑全体业主出具有权部门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二是在2016年11月15日前聘请市级以上住建局的权威鉴定专家对南、北苑小区房屋进行质量检测,向全体业主公布检测报告。如有影响业主正常居住或存在房屋安全质量问题,佳和房地产公司必须负责在三个月内(2017年2月28日前)无条件完全整改到位;

3、要求佳和房地产公司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在三十天内(2016年10月15日前)向南、北苑业主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代业主办好房产与国土两证(或不动产证),在2016年12月15日前退还多余办证费用;

3、根据国家物权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地下车库是房子的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开发商无权处置。要求佳和房地产公司退还业主购买地下车库全部费用;

4、要求佳和房地产公司公布每一套商品房面积计算依据和公共区域分摊项目及计算标准;

5、要求佳和房地产公司其所属子公司--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是调整佳兴花苑的物业管理费计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法。根据目前小区所达到的条件,每平方米收费不能超过0.5元;二是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全体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佳兴花苑的小区管理,建设一个标准化园林住宅小区;三是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支出(含小区商业广告收入)。

衡山佳兴花苑南北苑业主:

邹月红 周 萌 宾建林 刘彬 彭经 文灿 董平 刘佩东 宾小余 李伟俊 刘永程 罗校平 谭赞 梁树桃 罗 玲

周颂迪 杨正东 何 静 向永峰 杨需策 吴丹 袁瑞光

汪小平 成建华 周 龙 苏江涛 赵莉萍 周爱梅 刘 瑶

廖 艳 魏娟娟 谭冬洋 黄岳军 周小平 桂在坚持 简单爱

雨 桐 北苑1栋605 无名 未来星 皮皮佳 随梦而飞

莲花儿 腾胜阿林 3栋2单元706 小可

二0一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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