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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水利局违规在长江堤加建营业性餐厅

时间:2016-09-02

涉及单位:岳阳市云溪区水利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我叫李小平,现年43岁,汉族,家住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云峰村,现就云溪区水利局堤委会在长江护堤上加建对外营业性餐厅的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本人2015年3月看到云溪段长江岸北尾堤段,已经经营多年的小罗野生鱼蟹馆生意火爆,每到就餐时间北尾堤上车水马龙,餐厅外面恰似停车场。餐馆内高朋满座,餐馆外堤上餐桌热闹非凡,于是我到北尾堤进行考察,发现小罗野生鱼馆不远处有间荒废的平房,产生了要在此处搞一个农家乐的想法,于是去云溪区长江堤委会找主管的杨勇主任,杨主任当时向我说明,他们正上报一个绿色苗木培育项目,并打算把我们看中的两间房屋建成项目食堂和工人休息室(当然这只是对上报的说词)当时我就说绿色及种子培育资质证我都具备,搞食堂我也有厨师证,经过多次与杨勇主任见面,他的回复是此项目省里还未批准,想要承包这个项目及食堂的人很多。我就说那可进行公开竞标,他说要等待,到时再行通知。
2015年的6月,我再次拜访杨勇主任时,他以长江护堤上不能建餐馆,已办的小罗野生鱼馆不久后也要拆掉,省里不允许搞这类经营的理由完全拒绝了我,他说这是国家的法规,我就只能放弃了。
然而,2016年的3月,我因事开车路过长江云溪段北尾堤的护堤上的两间平房,已经改建成了一座个性化的即将面向社会营业的餐饮店,听装饰工人说:“堤上的小罗野生鱼馆面临拆除,这个店是通过堤委会领导同意后装修的。这个罗老板的生意可好了,每天长江堤上压满了食客们的车辆。”当时,我就想去年不是说护堤上不能建餐馆吗?怎么?难道国家的法规因某人而改变了?怀着疑问我又一次来到云溪区堤委会主任杨勇办公室,杨勇的回答是:“此事我们不作任何解释,有隐形的原因,不必向你们说。再说,此事我们已经过云溪区水利局领导通过的,要找说法,你们去找水利局李雨露局长吧”俗话说的好,“饭不胀人,气胀人!”身为老百姓的我,杨主任的这番话着实让我气不打一处来。于是2016年4月1日我与从未谋面的水利局李雨露局长见了面,并细细叙说了关于不允许在堤上建对外营业性餐馆的事,李局长给我回答是“关于堤上建餐厅,对省上报是食堂,其实是餐馆”我就说明明是不能建餐厅,为什么就允许罗老板建呢?最后李局长要我们找新调来的即将分管堤委会这一线事务的翁雁群副局长。第一次见这个翁局长看似很和蔼可亲,他从审计局调来才一个礼拜,说还不了解此事情,并像拉家常说:“你们也不必非要把事情弄明白闹大,我估计,此事不是堤委会杨勇主任及我局李雨露局长说了算的事,这里面肯定有大领导发了话,才未经竞标把这两间房屋允许罗老板改建成餐馆,待调查后回复。又是等待几天后,我们再次见到水利局翁副局长,他还是没有明确答复,他并一再强调此事区纪委予以批准,你们大可以上访。
春季是汛情多发季,我省各级部门正全力编织“防汛网”以保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然而,长江云溪段护堤内,有人却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于不顾,公然在红线内,把堤岸作为私有财产,随意给其他人建对外营业性餐厅,如此欺瞒省级政府,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对云溪区水利局堤委会此事的作为有如下看法:
第一、江堤上开设对外营业性餐厅,加建房屋,过多的就餐食客的代步车碾压江堤,损坏江堤、江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第二、江堤上开设对外营业性餐厅,白色污染,以及食客们随意抛掷的垃圾,对江面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第三、江堤上开设对外营业性餐厅,就餐车辆,阻塞江堤道路,防汛期间不能查检险情以及不能及时赴险,严重威胁着当地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若是江堤上,上级批准开设对外营业性餐厅,是不是可以由云溪区水利局堤委会暗箱操作,随意承包给他人?
第五、若是江堤上,上级不能批准开设对外营业性餐厅,那为什么这个餐厅偏偏在云溪区长江北尾堤段护堤上大张声势地开建?
依据以上事实,请求上级政府,查清事实真相!
汇报人:李小平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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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声在线岳阳分站 2016-09-06 17:51:09

    李小平同志实名举报《云溪水利局堤委会违规在长江堤上加建对外营业性餐厅严重威胁长江防汛安全》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李小平同志对我们水利事业,尤其是对长江干堤堤防的关心与关注,对我们长江堤防的管理提出了不同看法,现我单位就相关情况作以下书面回复:

    一、材料中多次提及的“对外营业性餐厅”实为我单位所争取湖南省堤防规范化试点项目---云溪区堤委会永济垸长江干堤内平台苗圃建设试点项目中拟建的管理基地的职工食堂。本项目为水利厅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2016年工程项目计划,同时也是云溪区人民政府2016年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多次的调查论证,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加固堤防、美化堤垸,减轻财政负担,弥补堤防管护经费的不足,是最终实现堤高长江大堤及内平台综合效益的目标。该项目由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和云溪区堤委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其中省洞工局投入20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费用;其余资金由云溪区堤委会自筹,主要用于将旧管理用房改造成办公场地、职工食堂和新建苗木转运场地防晒棚。由于云溪区堤委会自筹资金有限,经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云溪区堤委会将职工食堂外包给他人,引进外资对两栋房子进行改造利用、苗木转运场地防晒棚架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人管理的职工食堂在保证项目职工工作用餐的前提下,可对外营业。合同期满后,所有不可移动设施无偿归我单位所有。由于省洞工局资金没有到位,我单位没有资金推进项目,而食堂承包人资金到位较快,完成了旧管理用房改造及苗木转运防晒棚,并取动食堂对外营业,使得大家误解为我单位搞违建设,开设对外营业性餐厅。

    二、材料中提出第一、第二、第三个看法作以下说明:一是本项目中改造后的食堂位于大堤内平台,距大堤防轴心有近100米,并非材料中所描述的在江堤上。二是我们会按材料所建议对食堂承包人作出要求,对各种垃圾分类处理,避免对长江及堤防造成污染。三是在食堂前预留了部分空地,供以后苗木转运场地,我们会督促食堂经营者将就餐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影响大堤安全通行。

    三、材料中提出的看法第四点作以下说明:一是现食堂的经营者为原在江堤上承包看守棚经营的罗姓老板。二是为了解决材料中所提的江堤的安全、环境污染、汛期通行和上级所要求的堤防管理新要求对江堤上原历史遗留下的餐厅进行搬迁。三是在食堂的承包经营人选取上,我们既考虑了解决原江堤上开餐厅的遗留问题,又充分讨论并报相关部门同意,我单位及个人不存在入股占股行为。

    四、项目管理基地食堂的承包,既是对堤防规范化管理的一种摸索,同时也是对项目融资推动的一种偿试。希望专业人士和多方给予多一点关心与关注,促使我们的试点项目能顺利推进,发挥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此上回复,希望您满意。

    云溪区江堤防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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