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2
涉及单位:岳阳市云溪区水利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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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平同志实名举报《云溪水利局堤委会违规在长江堤上加建对外营业性餐厅严重威胁长江防汛安全》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李小平同志对我们水利事业,尤其是对长江干堤堤防的关心与关注,对我们长江堤防的管理提出了不同看法,现我单位就相关情况作以下书面回复:
一、材料中多次提及的“对外营业性餐厅”实为我单位所争取湖南省堤防规范化试点项目---云溪区堤委会永济垸长江干堤内平台苗圃建设试点项目中拟建的管理基地的职工食堂。本项目为水利厅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2016年工程项目计划,同时也是云溪区人民政府2016年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多次的调查论证,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加固堤防、美化堤垸,减轻财政负担,弥补堤防管护经费的不足,是最终实现堤高长江大堤及内平台综合效益的目标。该项目由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和云溪区堤委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其中省洞工局投入20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费用;其余资金由云溪区堤委会自筹,主要用于将旧管理用房改造成办公场地、职工食堂和新建苗木转运场地防晒棚。由于云溪区堤委会自筹资金有限,经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云溪区堤委会将职工食堂外包给他人,引进外资对两栋房子进行改造利用、苗木转运场地防晒棚架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人管理的职工食堂在保证项目职工工作用餐的前提下,可对外营业。合同期满后,所有不可移动设施无偿归我单位所有。由于省洞工局资金没有到位,我单位没有资金推进项目,而食堂承包人资金到位较快,完成了旧管理用房改造及苗木转运防晒棚,并取动食堂对外营业,使得大家误解为我单位搞违建设,开设对外营业性餐厅。
二、材料中提出第一、第二、第三个看法作以下说明:一是本项目中改造后的食堂位于大堤内平台,距大堤防轴心有近100米,并非材料中所描述的在江堤上。二是我们会按材料所建议对食堂承包人作出要求,对各种垃圾分类处理,避免对长江及堤防造成污染。三是在食堂前预留了部分空地,供以后苗木转运场地,我们会督促食堂经营者将就餐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影响大堤安全通行。
三、材料中提出的看法第四点作以下说明:一是现食堂的经营者为原在江堤上承包看守棚经营的罗姓老板。二是为了解决材料中所提的江堤的安全、环境污染、汛期通行和上级所要求的堤防管理新要求对江堤上原历史遗留下的餐厅进行搬迁。三是在食堂的承包经营人选取上,我们既考虑了解决原江堤上开餐厅的遗留问题,又充分讨论并报相关部门同意,我单位及个人不存在入股占股行为。
四、项目管理基地食堂的承包,既是对堤防规范化管理的一种摸索,同时也是对项目融资推动的一种偿试。希望专业人士和多方给予多一点关心与关注,促使我们的试点项目能顺利推进,发挥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此上回复,希望您满意。
云溪区江堤防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