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29
涉及单位:云龙示范区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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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民政府:
我们是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五星社区孔家组洞冲组村民,全组共50多户,300多名组民。于2010年接到云龙示范区政府涉征通知,通过走访、宣传、发动,至2014年5月24日正式启动放红线、审核人口、房屋丈量、田、土、山面积复查、青苗到户清单、道路、水塘、坝审核的明细均一一到位。2014年6月27日起6月30日止,区政府拆迁指挥部与村民全部达成征地拆迁协议并签订了房屋、人口补偿费、青苗移栽补偿费等协议(合同)。就在协议付款阶段,由于云龙示范区相关领导的变动而导致付款事项暂停,负责项目的相关领导说:等新领导接任会立即处理并办理好付款事宜,请大家耐心等待……(一等便是两年)。2014年底,征拆指挥部相关领导说,我们云龙旅游度假区项目中央暂时没有批准,等过了年就应该会批下来,要老百姓多理解,耐心等几个月。转眼到了年底,村民经过多次去政府上访,于2015年元月5日,我们收到了第一笔征拆款(10%的青苗补偿款)。2015年6月份,村民再次去政府诉求,求得了接访领导一句话:我们没钱,现在示范区也没钱,没办法,你们等9月份我们新上任的区委书记会有安排……等到2015年9月25号,我们收到了第二笔征拆款(10%的青苗补偿款)。熬到2015年11月份,村民再次去区政府申求,2016年2月6号(农历十二月二十八),区政府给我们两个组村民发了18个月(14年7月至15年底)的最低生活补助费(标准很低),当时村民们缺钱过年,没有顾及政府给予的补助标准便纷纷接收了这笔补助费用。2016年5月,再次来到区政府,请求政府履行协议,以解救水深火热之中的村民们,征拆指挥部负责人却这样说:请你们理解支持政府工作,2016年9月前一定给你们一个准确的答复,再耐心等待。善良的村民们再次选择了相信政府,可等到8月16号、17号我们分两次派出组民代表去区政府讨回答复,结果8月18号,区政府以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名义给予如下答复:
1、由于多种原因,现阶段不能履行协议;
2、针对现已签订的有关协议,不论是否履约,都将对“因指挥部原因造成的阶段性农业生产损失”进行相关赔偿。
如今村民家庭纷纷经济来源不保,村民们几乎没有经济收入,家家户户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处境维艰,几乎民不聊生,我们300多名村民对政府给予的答复强烈不满,我们要生活,我们要生存,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履行协议,按合同拨付我们的征拆款项。同时也请求上级领导为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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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五星社区孔家、洞冲两组面积共1539亩,居(村)民64户(其中孔家组28户,洞冲组36户),于2014年6月正式实施村庄整治《关于同意五星社区实施村庄整治和土地流转的批复》(株云龙村整办〔2014〕2号),“村庄整治”的土地、青苗、人口、房屋补偿标准适用同时期征地拆迁政策即《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政策。项目耗时两月不到,就完成了60户房屋、青苗协议的签订,仅剩4户未签订房屋、青苗协议。 由于资金问题,项目部一直没有支付已签协议户主的房屋、青苗补偿款,导致a项目陷入停滞状态。项目停滞期间,涉征户主多次到区、赴市上访,要求项目部支付其房屋、青苗补偿款。为安抚涉征户主、减轻维稳压力,经管委会同意,项目部于14年12月和15年5月先后两次按1980元/亩的标准支付青苗补偿款给涉征户主(即10%的青苗补偿款),每次补偿的金额为1716520元(其中孔家组707700元,洞冲组1008820元);15年12月,项目部又参照相关文件,按照田土、塘800元/年/亩,林地400元/年/亩的标准对涉征户主进行赔产补偿,补偿时间为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共计1年7个月,赔产补偿金额为782000元。 2016年8月29日,五星社区孔家、洞冲两组村民代表再次到云龙示范区上访,管委会分管领导在信访接待室与两组涉征户主(约80人)进行对话。经协商,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就此事给他们一个最终的处理意见。下一步将组织召开规划、国土、发改、镇街四方共同出席的联席会议予以论证,并提交党工委常务会议议定,明确是否终止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