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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俊武纸厂关闭国家奖励资金一事

时间:2016-08-15

涉及单位:宁乡县环保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我是一个纸厂私企业主,2014年本厂因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因环保局未存档电脑,纸质材料丢失,国家关闭我厂的奖励资金到现在都未到位,当时陪同办手续的企业书记,村长都签字作证,环保局就是不解决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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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xxwxb 2016-08-17 11:07:28

    一. 关闭纸厂未享受相关补偿问题:

    经查,你在宁乡县双凫铺镇江河村建设的造纸项目,纸机型号是一缸一网1092型,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低,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造纸生产企业的具体界定原则,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你生产点属于淘汰类小造纸 。2011年至2013期间,我局分别对你单位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宁环监[2011]028号)、《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宁环违改[2013]177号)。2014年5月和6月,我局再次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令告字[2014]3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违改[2014]8号)责令你生产点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省能源局《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我县全面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在2014年7月对你厂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所以,你厂未享受相关补偿问题无法律依据,建议到工信其他相关部门咨询。

    二. 关于你厂反映一直缴纳排污费的问题:

    因你单位排放废水和废气等污染物,我局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可见,你厂缴纳排污费是法定义务,也具有强制性,在2011年我局下达法律文书后,你到2014年7月断电停产期间未再缴纳排污费。因此,我局的处理意见不存在任何问题。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宁乡县人民政府或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项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宁乡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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