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2
涉及单位:凤凰县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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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12
涉及单位:凤凰县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尊敬的凤凰县交警大队,我不是投诉你们,是有事求助于你们,望解答。
事情的经过是:2016年7月11日,我自驾游,牌照是湘C8N167,经过凤凰县城喜鹊坡由于临时停车上下客(就在我们住的旺锦宾馆位置),被交警拦下扣下两证并说现场不能处理,要我之后到花园酒店位置的交警队去接受处理,当时交警的态度很好,我也非常配合。后来我去了花园酒店位置的交警队,交警和善耐心的教育我,我也非常愿意接受处罚,当时交警给我的处罚说是警告处罚,不扣分,不罚款,于是我就在行政处罚书上签了字,交警把两证还给我,也没有给我其他的手续单子,更没有要我去办其他手续,我认为处理已完成说了感谢的话就走了。
事过一个月的今天,我上平安在线网查查自己信息,居然有一条就此事罚款20元,不扣分的违法记录,驾驶证有就此事违法未处理的状态记录。于是我就去本地湘乡市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处理,本地交警说这个是异地现场违法记录,本地办不了,要我到凤凰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罚,交20元罚款,不去处理将来会影响车辆年检和驾照的年审。
天啊,湘乡到凤凰,近1000里的距离,何况我也没有时间,凤凰也没有熟人可代办,就为交20元罚款,早知如此当时不管多少罚款也立马掏钱,问题是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我是一百个乐意接受交警处罚啊,然而是一百个不乐意面对如今的事实。
尊敬的凤凰县交警大队,万般无奈之余请就此事帮助我,给我一个的答复,我该怎么办,难道就为交20元罚款再去凤凰旅游一次。
凤凰的山水很美,凤凰的人也很美,我坚信凤凰的交警一定更美!此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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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C8N167车主求助的答复
湘C8N167车主:
您好!
您于8月12日在“华声在线衡阳频道头条”上的求助我交警大队已获悉,现就你面临的困惑解答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所以针对此,您有三种接受处理方式:
1、本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2、委托朋友到(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
3、登陆湖南省交通违法处理自助服务平台(www.hn.122122.com),自行在网上进行处理。
希望以上答复能让您满意。谢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