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25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隆回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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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25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隆回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本人于2016年7月16日驾驶苏E66Z72小型客车(广州本田奥德赛)由东往西经过G60沪昆高速公路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路段(1282公里+600米处)因“驾驶中型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元和记扣3分。
在得悉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我已反思了自己的交通行为,因为平时自己是比较遵守交通法规的,取得驾驶证的这25年里,从未因超车超速而得到处罚,因此内心比较不安。主要有这几点,第一点是因为从湘潭出发后,因为G60沪昆高速湘潭到娄底段大修,单车道行驶,行车速度很慢,而且一直有大型拖挂车在前面行驶,车速极慢,遇到有相对较好的路面,急于想超越前方的大型车辆,导致超速行驶。第二点是因为道路右侧的交通标识标牌被小树枝和杂草遮挡情况比较突出,导致了观察不到该路段的标志,导致了不了解该段道路的限速情况。第三点是因为急躁情绪导致了急于赶路,说明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千万不能急躁而触犯交通法规以致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我想恳请湖南省高速公路邵阳支队隆回大队的领导给予宽大处理,是否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违法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并撤销这次的罚款和记分,本人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现场标识标志,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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