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25
涉及单位:汝城县暖水镇党委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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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25
涉及单位:汝城县暖水镇党委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我是汝城县暖水镇双溪村支部党员,2011年按照正规程序申请入党,经过了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老党员推荐、支部考核、转正宣誓等程序,2015年10月突然接到暖水镇党委电话说我不是党员,2012年至2015年我一直都是按要求参加党员会议。2016年5月30日双溪村党支部又通知我参加“两学一做”党员学习会议。为什么我的党员资格可以随便取消,我需要个暖水镇给我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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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在网上发布“汝城县暖水镇党委能随便开除党员资格吗”事宜,我镇经过查阅档案、询问当事人,调查核实等程序,具体回复如下:
1、你于2011年6月份学校毕业后,在2011年8月26(入党申请书原件有涂改痕迹,显示为2011年1月26日)日向党组织上交入党申请书,2012年5月28日经原双溪村支部大会(现在合并为白溪)通过你为预备党员。按照《中国党员发展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在此期间,你的“入党积极分子”尚未到一年以上,后经过上级党组织审核,未能批准你的预备党员身份。
2、你的党员发展审批材料被组织部门退回后,一直存放于镇组织室,不存在档案丢失情况,经查阅支部手册、乡镇党委手册,因你不是预备党员,2013年也不可能以正式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关于你反应的双溪支部有你“交党费的花名册”事宜、参加“两学一做”事宜经查属实,因工作交接、理解政策不到位(以为参加宣誓就获得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因为当时村委会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当时负责人为你父亲本人)导致出现误差,镇党委将责令双溪支部(现白溪支部)改正,并按照记录有关数额退还你。同时将按照规定,严肃党员发展、管理、培训纪律。
3、综上,因为你在党员发展中不符合条件,在组织审核过程中未获得党员资格,不存在镇党委开除你党员资格问题。
以上是我镇党委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