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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刻意隐瞒事实和证据

时间:2016-07-23

涉及单位:隆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举报人于2016年1月21曰以新的证据依据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定事由依法向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隆回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诉人伪造证据的事实刻意隐瞒,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法定事由进行复查,反而作出与事实不符,颠倒黑白,歪曲事实,转弯抹角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有错不纠,反而要举报人服判息诉。天理何在,司法公正在那里,为此,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新闻媒体关注此案,对本案重新复查,以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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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6-07-29 15:31:10

      记者联系了隆回县法院监察科雷副科长,她说,她已向领导汇报了。记者又联系了隆回县法院刘院长,他说,该起诉讼,经过县级法院、中级法院,最后又被省高院裁定驳回。法律是公平,投诉人,应该息诉了。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6-07-25 18:03:58
      记者联系了隆回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周主任表示,他先到网上查一下,然后再向领导汇报。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6-07-25 17:51:54
      投诉人,你好!你叫什么名字?什么事情?无法知晓。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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